申请条件: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外埠城镇职工和农民合同制工人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时,参保职工可提出申请。
办理材料:一、待遇在京领取的材料:
- 《外埠城镇人员和农民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登记表》一式两份;2.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解除时间精确到年月日、解除原因、本人签字、单位盖章);3.申领人身份证及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待遇转回原籍的材料: 1.《外埠城镇人员和农民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登记表》一式两份; 2. 《外埠城镇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划转信息表》一式三份; 3.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解除时间精确到年月日、解除原因、本人签字、单位盖章);4. 申领人身份证及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事流程: 待遇在京领取:用人单位依据参保职工的申请,携带“办理材料一”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支付岗办理待遇申领的手续;
待遇转回原籍:用人单位依据参保职工的申请,携带“办理材料二”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支付岗办理待遇转回原籍的手续。
办理地点: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办理时间:全月办理(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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