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首页
好书
留言交流
下载APP
联系客服
2020.04.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第四条规定,赴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居留、随任或者作为受养人依亲的,申请“逗留”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往来港澳通行证;3、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居留、随任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进入许可。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需提交内陆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
微信登录中...请勿关闭此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