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首页
好书
留言交流
下载APP
联系客服
2020.04.25
根据《北京市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第二条规定: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指具有北京市户籍、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特扶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本人具有北京市户籍;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3、女方年满49周岁;4、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5、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6、现无存活子女。
微信登录中...请勿关闭此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