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1月,国民政府颁布实行《陆军服制条例》。此条例中军官和军佐的服装分为大礼服、礼服和常服三种。大礼服为黑色,礼服为黄色。 中华民国国民革命军军服 第三阶段(1929年9月至1946年3月)【军常服】 1946年3月,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上提出了有关军队进行整编的决议,决议中重新就军队的服装样式进行了统一设计,并在全军进行逐步换装,但因同年7月内战爆发,在三年解放战争中有许多国民党军队还没来的及换发新军装就被人民解放军歼灭。 中华民国北洋军阀政府军服【军礼服】 这套军服是中华民国的第一套军服,它借鉴了当时日本陆军礼服的款式,并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先前北洋新军军服的风格。 中华民国北洋军阀政府军服【军常服】
大礼服用于参加有国民政府主席出席的阅兵式,参加有最高军事长官出席的国庆、新年宴会、阅兵式,参加国家大典以及本人的婚礼和家庭祭礼时穿用。
礼服用于参加部队阅兵,跟随国民政府主席或最高军事长官进行在军队中的巡视活动,被国民政府主席或最高军事长官接见及迎送国民政府主席或最高军事长官时,参加就职,卸任仪式及重要集会,拜访外国重要官员时穿用。
将官大礼服肩章用金线绣制,其他军官大礼服肩章用黄线绣制。但驻外武官的大礼服肩章不分军阶均用金线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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