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新疆流动人员办理委托存档、转移档案、开具证明等事务时不用再走那么繁琐的手续了。昨日,自治区人社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简化流动人员存档的服务流程。
记者了解到,流动人员具体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流动人员的档案一般都是通过委托存档的方式存放在人才或职介机构。在托管或转移档案时,很多人常常因为档案中缺少某种材料,而被无情拒收,或者要在学校、就业地、户籍地等多地往返奔波去开证明、盖章子。 新疆人力资源市场处处长赵倩表示,目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中仍然存在手续繁琐、标准不统一、个别机构拒收档案等问题,与流动人员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 《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 部分新规 转递档案无需介绍信 针对在档案转递时经常因为行政(工资)介绍信不全而使转递无法完成的情形,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不再开具行政(工资)介绍信。 应届高校毕业生档案被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接收、成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后,即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转递。档案转递时,转出机构要在档案内附上档案材料目录清单,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不得个人自带档案。 档案少材料可先存后补 对于档案的接收,实行告知承诺制。对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对缺少非关键材料的,采取先存后补方式予以接收。 关键材料一般是指用于核定存档人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的材料。 档案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虽然2014年以来已取消了流动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但目前仍有个别机构拒收档案等问题。《通知》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参考保管的档案数量等因素确定经费数额,规范基于档案的延伸服务的收费行为。 不得将参加社会保险、职称评审等业务与档案保管相挂钩,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行为。 不再办转正定级手续 近年来毕业生换工作频繁,档案转递时经常出现报到证、转正定级手续缺失的情况,为便于人才流动、简化办事环节,今后,初次就业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转正定级是一种人事手续。毕业生签三方协议后,会有一个报到证。工作一年以后,需要填转正定级表,并加盖与报到证上用人单位一致的公章,这样就完成了档案上的转正定级手续。 取消转正定级材料后,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考、聘用流动人员时,可参考档案中的劳动合同、企业录用手续等材料及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及年限。也就是说,在办理调动手续时,其档案内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调动的必备材料,工龄认定按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的年限计算。 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 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 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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