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夫妻在吵架时,会要求对方写保证书、承诺书之类的协议,
例如:如果以后因对方出轨或者犯错而离婚,就将财产全部划归自己要所有等等。
这样的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离婚问题事关重大,应让夫妻双方进行充分考虑、协商,只有在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或者到法院自愿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所附条件才可视为已经成立。
根据现行的婚姻法解释规定,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当事人一方有翻悔的权利。事先达成的离婚协议没有生效,对夫妻双方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依据。
也就是说,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他这所谓的保证书、承诺书就不能当做财产分割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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