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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朋友最关心的征地拆迁维权问题

一、我的土地被征了(或我的马上要被拆掉),但他们给的补偿费太少(或根本没有给),究竟应该补偿多少啊?
解答:先不要谈补偿费多少的问题,首先得看看占地(或)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你可以拒绝签字拒绝占地(或)。

二、怎么才算合法呢?
 解答:占用农民集体土地搞建设(农民自己的住宅、村企业和村公益建设除外),必须使用国有土地。因此,必须得有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的土地征收批文才算合法(当然,批文本身也可能不合法,那就要求撤销);如果原来属于农业用地的,还必须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文,这个转用批文一般也是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如果要,那还要具备更多批准手续,比如:发改委的立项批文、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批文、环保部分的环评报告、国土部门的用地手续批文(是土地征收批准后由谁使用土地的另一个批文)。

三、我们怎么才能知道有没有这些批文呢?
    解答:第一、是向他们要,谁要占地、,应该主动出示相关的法律手续,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性;
    第二、看看自己是否签字确认过。
    第三、看看是否公告过。
    如果你是土地的承包人,没有让你在征收土地报批前的土地现状调查文件上签字确认,那当地政府就不能上报材料,就根本不可能批准;当然也有未经土地使用人签字确认而批准征收的,这种情况要么是假签字,要么是没有签字,但这种批文根本就是不合法的应予撤销的。
    (附:20041021日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在依法报  批前,要将拟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
    第四、最好的了解真相的办法当然是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国土局)直接查证,国土部门应该将是否批准了土地征收以及征收的有关内容给农民看,因为这是农民的基本的权利。但实际情况并不乐观,很多地方的国土部门不让人们看,好像这是国家机密似的。这种做法剥夺了农民的知情权。事实上很多土地被非法占用,权利又难以维护,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民不知道情况到底是怎样的,是否合法不清楚,感觉是违法,但又说不清楚究竟是什么地方存在违法。所以,无论农民去信访,还是打官司,都不能说到点子上,更不能切中要害。也正因为如此,违法者才肆无忌惮地蛮横地实施违法。想想看,如果我们将违法的情况调查的一清二楚,那维权就等于已经成功了一半。

四、地方政府或开发商说有批文啊?
解答: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为了将土地这块肥肉吃到手,什么招数都有。虽然不能说所有的地方政府都是如此,但确实非常普遍,已经成为了常态。因此,要认真研究:1、是不是这块地的批文,明明没有批文,拿别的批文“冒名顶替”;2、明明没有却谎称有;3、明明需要10个方面批文(如立项、规划、用地、环保评估、许可等等),仅仅才有几个;4、明明是50亩的批文,谎称100亩;5、明明只是农用地转用的批文,却称已经征收了;6、明明被农户没有在征收前确认签字,却制造假签字报批;7、明明是基本农田,却以荒地上报;8、明明土地前3年年产值3000元,上报才400元;8、明明是没有补充耕地,却编造在哪哪补充了多少耕地;9、明明批准的才30亩,实际占用60亩,少批多占;10、明明应该国务院批准,却由一个县政府批准了;11、明明是造商品房,却称搞农民住宅;;12、明明没有经过任何征收程序,却突然冒出来3年以前已经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13、明明还是农村还有500亩土地,却一纸文件就变成了城市,全部土地也由集体变成了国有;14、明明什么批文什么手续都没有,就是要占地要拆房......以上这些造假术都不是想象,都有真实的案例。所以,不能说有批文就真的有,即使有批文也要认真研究是真是假。

五、征收土地时,什么情况应该省人民政府批准?什么情况应该国务院批准?
    解答:应该由国务院批准征收的情况有4种:(1)基本农田(多少都是);(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此种情况,由国务院同时办理征收土地审批手续。
    征收以上4种情况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六、是要修公路(或是政府要建新农村.....修水电站.....),是本市的重点工程,肯定是合法吧?
解答:不要认为政府出面的项目就一定合法,占地都是政府的行为;也不要认为重点工程就合法,高速公路、铁路也有很多不合法的,国土资源部的百日行动中查处的违法占地,仅国家级重点工程就占40%以上,如果算上地方的重点工程,那该有多少?!重点工程往往自以为有重点工程的护身符,便感觉违法也有了底气。

七、我们最关心补偿费多少,政府是否合法我不管,再说政府违法又怎样,我们还能不让人家占地吗?
解答:您们最关心的当然是补偿费多少,但是就现在实际情况来说,即使占地不合法,如果是国家或地方政府的重点工程,在目前的法制环境下,也很难做到拒绝占地。因为如果您真的去用身体挡他们,他们就可能动用警察抓人,所以即使阻止不了,也必须在是否合法上较真,必须启动各种程序,动用各种资源,利用法律武器等各种力量,将他们的违法问题曝光给法庭和社会,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争取到比较合理的补偿。法律虽然很软,有些法院也可能不会公正,但毕竟还是有些法院的法官或复议机关的官员会动一点恻隐之心,他们即使不判政府一方败诉,只要稍稍向违法者施加点压力,他们就会主动找您们谈判协商,您们的补偿费问题就会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这实际是在现实的环境下,土地问题上最无奈的做法,但这也许是最好的选择。

八、假如一切手续都是合法的,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解答:补偿费包括3项: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按照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若干倍计算,原来土地管理法规定是最高30倍。但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已经突破了30倍。“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
    需要注意:第一、属于基本农田的必须按照最高标准补偿(基本农田占耕地的80%以上,即大部分耕地属于基本农田。);第二、如果属于非法占地,就应当通过协商按照高的标准补偿;

九、我们组的土地被征收了,村委会做主将补偿费平均分配给了全体村民,这样做对吗?
   解答:我国农村农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的结构是“三级所有,组为基础”, 90%以上集体土地是归村民小组(即过去的生产小队)所有,若征收的属于村民小组的土地,就只能由本村民小组范围内的农民进行分配。但是也只能将土地补偿费可以在本村民小组成员平均分配;而安置补助费只能分配给被农民,按照被数量进行分配,不能搞全部补偿费的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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