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 dé
得,甲骨文一
。左方
是一个贝壳,由于“贝壳”做过一般等价物(相当于现在的“现金、钱”),因此这个贝壳表示“财物、财宝”。右方
是一只手,得,描绘了“手捡到财物”,表示“得到、获得”。
甲骨文二
,左方增加了
,这是“行”(甲骨文
,是一个“十字路口”)的左边部分,表示“道路”,即“在路上捡到财物”。
金文一继承甲骨文一,写作
。
变成
。
变成
。
金文二继承甲骨文二,写作
。
变成
。
变成
,
变成
。
变成
。手上增加了
。
简帛文继承金文一,写作
。
变成
。
变成
。
变成
。
小篆继承金文二
。
变成
。
变成
。
变成
。
变成
。
简牍文继承小篆,写作
。
变成
。
变成
。
变成
。
变成
。
隶书继承简牍文,写作
。
楷书继承隶书,写作
。
得,本义是动词“获得、得到”。
《诗‧周南‧关雎》:“求之不得,寤寐思服。”
“获得”引申为名词“得到利益、收获”。
宋王安石《游褒禅山记》:“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虫鱼、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
“获得”引申为动词“得到利益”。
《韩非子‧八说》:“博习辩智如孔墨,孔墨不耕耨,则国何得焉?修孝寡欲如曾史,曾史不战攻,则国何利焉?”
“获得”引申为“通过抓捕这个方式获得某样东西”,即“捕获”。
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归心》:“思达遣一部曲守视,所得盗者,辄截手腕,凡戮十馀人。”
“捕获”引申为“被捕获、被抓捕”。
汉刘向《新序‧杂事四》:“臣之父杀人而不得,臣之母得而为公家隶,臣得而为公家击磬。”
“收获”是大部分事情的最后步骤,耕种最后收获谷物,畜牧最后收获牛羊。收获后,事情就完成,成功。因此引申为“完成、成功”。
宋秦观《题法海平闍黎》诗:“因循移病因香火,写得《弥陀》七万言。”
“得到利益”引申为“贪心获利”。
《论语‧季氏》:“及其老也,血气既衰,戒之在得。”
何晏集解引孔安国曰:“得,贪得。”
“获得”即“拥有”,引申为“拥有某样东西到达某个程度、数量”。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七三回:“他的一个儿子,名叫宣儿,只得五岁,弥轩便天天和他讲《朱子小学》。”
“得”,王力拟上古音
。“当”,王力拟上古音
。两音相近,因此“得”有“当”字义,表示“恰当、适宜”,即“得当”。
《尚书大传》卷二:“容貌得则气得,气得则肌肤安,肌肤安则色齐矣。”
“恰当、得当”即“不偏不倚、不多不少”,因此引申为“不出偏差、没有错误”,即“正确”。
宋苏洵《权书下‧六国》:“古人云:'以地事秦,犹抱薪救火,薪不尽,火不灭。’此言得之。”
“恰当”引申为“人与人相处融洽”。
汉王充《论衡‧书虚》:“葵丘之会,桓公骄矜,当时诸侯叛者九国,睚眦不得,九国叛去,况负妇人淫乱之行,何以肯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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