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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讨论】:安全培训到位,谈何容易?

施工单位一旦发生事故,比较常见的有一条责任就是“安全培训不到位”。怎么才能算到位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第7章要求
7.0.4建筑施工企业新上岗操作工人必须进行岗前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安全操作规程;
3 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4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产生的后果;
5 预防、减少安全风险以及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的基本措施。
在条文解释中明确了培训学时。
7.0.2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在作业人员进场前、转岗,节假日、事故后,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等进行针对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0.3 根据建设部相关文件规定:
(1)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其中:
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少于30学时,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40学时,
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学时,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学时,
其他从业人员不少于15学时;
(2)待岗复工、转岗、换岗人员重新上岗前不少于20学时;
(3)新进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项目、班组)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按目前的国情和现状是很难做到的。
1学时按照1小时计算,需要培训50学时才能上岗,每天培训10小时,还至少要培训5天才能上岗,哪个工人能到工地先培训5天才上岗??
这5天的谁给发工资,谁承担这部分费用?
大部分建筑工人都是放下锄头拿起砖头,并没有一个转化过程。
建筑工人流动性强,有的还工作不到5天就不在这个项目了,大部份工人他们不会长期在一个建筑公司上班,签订正规劳动合同的也是少之又少,公司更不愿意浪费时间与资源去对这些工人进行培训。
迄今为止如何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职责,一直是广大安全管理人员的一大难题,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始终困扰着企业,要改变这一状况必须从彻底转变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理念做起。
每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间接原因分析都大同小异,为什么不再深入思考一下这些间接原因的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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