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29 点击数:41660
办事项目: 办理条件: 办理程序: 应当提交的资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依据: 办事表格: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变更、换证、注销
注册海关依法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形式审核,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申请材料仅存在文字性、技术性或者装订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且由申请人对更正内容予以签章确认。
3、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注册地海关向申请人出具相应的受理回执,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领取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换发后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注册登记变更时,应根据本企业工商注册地址和企业性质,按照明确的受理部门和场所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海关注册登记企业信息核查表》(详见附件);
3、已变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外资企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已变更的《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已变更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新的“报关专用章”印模(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时提交);
7、《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企业变更管理人员时提交)。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换证手续时,应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限外商投资企业提交);
4、《海关注册登记企业信息核查表》(详见附件);
5、《报关员情况登记表》(无报关员的免提交);
6、《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注销注册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申请注销海关注册登记并经法人签章的书面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
3、提前终止协议、提前解散的外资企业还须提供商务部或其授权机关批准企业提前终止协议(合同)、提前解散的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协议期满并不再续期的企业还须提供企业董事会关于不再延长企业经营期限的董事会决议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办理时限
海关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变更、换证、注销手续。
不收取任何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127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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