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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法律顾问你凭什么不可替代?

文/凉风有信

来源/京华枫云

在如今这个和平年代、商业社会里,企业存在一天,似乎就离不开商业规则、社会规则以及道德法则的制定者、遵守者和破坏者,甚至搅局者,还有因此而引发的各种意想不到的纷争。

法律,已然成为商业社会最好也最有力的保护伞。

于是,法律顾问——那个撑伞的人,便和与之服务的公司之间,结下挥之不去的“爱恨情仇”。

(说明一下:这里说的“法律顾问”,不包括企业内设的法务部门,而是指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所担任的公司外部顾问。)

01

公司什么时候最需要法律顾问


如同生病时总是下意识地想起医生,更如同在很多情况下,一个人的健身、运动计划也往往是在病床上制订的一样,通常是一个公司在遇到麻烦的时候——当然是那种自己不知所措、无所适从的麻烦,已穷尽所思以及人力物力还是倍感无力的时候,需要一名法律专业人士为自己出谋划策、保驾护航。 

而那种发展良好、运营正常的公司,能够有“我需要法律顾问,而这正是因为有法律顾问参与其中”的远见卓识,则是非常了不起的,当然也是不多见的。

就好比你每天身体倍儿棒、吃嘛嘛香,不会轻易有一个突发奇想:我去医院做个全面检查吧! 比如当下,疫情之中,没有“完卵”。企业在努力复工复产的同时,一方面,是面对既有产品或服务正常开展中遇到的各种客观障碍,以及诸多商业合作伙伴因自身难保而导致的各种违约,合同不能正常履行、货款无法按时到位等等。一个“钱”字,谁不资金紧张?

另一方面,复工开张,赚钱与否,房租、员工工资都是要照付的,如何开源节流以及“说服”员工以和公司共渡难关的名义减薪降薪,都是每天让老板头大的事。 一句话,公司遭遇危机、困难时比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外援响应和支持,这其中当然包括法律顾问。

02

你懂公司的业务和商业模式吗


如果说,法律服务也算是一种“奢侈”服务的话,企业对于法律顾问也就有了更高的期待。更何况,经济越发达,社会服务的需求越“高级”。专业服务日益细分,也就更追求极致。 如果说成为一名律师需要一纸执业证书,那么成为一名出色的法律顾问,仅仅懂得法律却是远远不够的。 在越来越多的法律条文、合同模板可以用电脑、软件来完成的趋势下,如果说律师不能被人工智能取代的的话,那么只能是律师更懂得人心,更懂得你所服务的客户——那些计算机算不出的东西。

如果你是一名公司的法律顾问,当然也应该在除了法律之外,更懂得公司经营和公司业务。 不久前,《律所再造:律所革命的宣言书》一书的作者潘言博写过一篇文章《律师了解业务,就是了解公司如何赚钱》,直言法务人员应该到公司各个业务岗位轮岗,以此了解了公司业务,才能从法律角度提出更有建设性的解决建议。 所以有人说,只懂得法律的律师是可耻的。这句话我不怎么赞成,但也不反对。

因此,当我们抱怨律师的工作不被认可、价值无法认同的时候,不妨也扪心自问:你真的了解和理解你服务的公司吗?——公司有什么样的企业文化、是什么样的运营模式、商业模式和赚钱法则?

01

法律顾问应不应7×24在线


虽然从理性上,人们理解律师是一份职业,一份工作,律师同样有上下班,同样有亲朋好友、儿女情长,同样需要吃喝拉撒,但往往,公司一旦聘请了法律顾问,会根据自己遇到法律问题的时间,随时按下对律师的“呼唤铃”。

也许你遇到了难题百思不得其解,也许你寝食难安彻夜难眠,急需法律顾问——希望像家庭医生那样一键到位即刻来到自己思想的“床边”,为你排忧解难。不过,也许那一刻,律师正在紧急处理另外一个案子,也许那一刻身体正有不适,也许那一刻正饥肠辘辘准备吃个不被打扰的饭。 

当然,说这些都绝非为律师这个职业辩解。作为一名专业服务提供者,为客户排忧解难、冲锋上阵本是天职。所以有同行自嘲“我们从不加班——因为从未下班”。 律师的繁忙和辛苦是这个职业决定的。选择了这个职业,就要接受它的职业宿命。

02

法律顾问应该言听计从还是直言不讳


说实话,这是一个质量非常高的问题,也是一个直视人性和灵魂深处的问题。

一方面,法律顾问并不一定完全知悉公司决策一件事的全部考虑——很多时候老板心里想什么也未必全都告诉律师,难免仅仅从法律角度考虑问题——事实证明,仅从法律角度考虑问题,绝非性价比最高的解决方案。

另一方面,律师作为专业人士,并不受公司职级的角色束缚,从一个相对超脱的视角提出问题,很多时候会更冷静、理智和客观。或许这也许是公司聘请外部顾问的原因之一。

但很多时候,律师和公司决策人之间,都未必都能从内心深处接受和认识到这种相对独立的角色。

有的律师会只听从公司的意见,叫干啥就干啥,不发表独立见解也就不会承担责任。而有些公司领导者也乐见其成,美其名曰“听话”。其内心深处的逻辑是“我花钱雇的律师就得听我的”。——是的,很多老板内心的真实独白是“雇”(雇员的“雇”),而不是“请”,只有面对面沟通或者写到合同上的时候才换成“聘请”。

而有的律师,如果生性耿直,敢于发表和公司不同的观点和意见,收到的第一个反馈就是,“你到底是谁的律师,怎么向着外人说话”,而老板则通常不会跳脱出自己的思维定势,忘记了“兼听则明”的古训。试想,谁不愿听好听的呢?

总之,法律顾问和企业两个基于合同建立起来的合作角色,要想“演”好都不容易,既需要合作,也会有碰撞;既需要信任,也会有对峙。前提是其中一方是否坚持,会不会妥协。

03

什么样的法律顾问费是合理的



说到法律顾问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当然离不开钱。

由于法律服务价值的认知不同、行业信息不对称,对于一个由市场调节的合作来说,总不是免不了讨价还价。

尽管商业合作的基础是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和一致,但其中对于法律服务——这种相对专业度较高的社会服务而言,还是缺少一点专业敬畏。

虽然在很多情况下,你可以说嫌贵可以去找别的律师啊。市场的自由选择之下,如果你定的律师费贵了,“委托人”们用脚投票,等到没人找你,你自然会降低价格从而适应市场现实。

但实际上现实并非如此。更多的情况是,委托人一方面认可你的专业能力,不愿意再去找别人;另一方面又毫无根据地认为太贵了,就是要求以更便宜的价格为他提供体现你能力的服务。

说到讨价还价,这也许是人性的一种心理,更是一种思维习惯。

那么,一年的法律顾问费究竟多少钱,并无绝对的标准可循。

像指着一堆白菜,拍脑门说一年5万、8万、10万吗?注定有人欢喜有人忧。还是按小时计费?如何核定律师花费时间给企业服务带来的价值和回报?怎么量化?你说我花时间和你一起开会了,我还说我也花时间了呢?

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千差万别。有的人365元/年,一天一块钱;也有的人像电视剧《精英律师》里一样10万元/小时,一年几百万元的法律顾问费也不新鲜。关键要看什么人、什么事。

不管怎么说,最终双方协商彼此达成的一致,说白也不过是彼此妥协,从心里深处觉得“差不多”“合适”。究竟如何才是对彼此的投入产出比“合适”,未必完全都能量化计算的清楚。

01

你凭什么不可替代


随着时代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发展过程中需要专业法律人士的支持和帮助,越发显得重要。这一点似乎成为大多数人的共识。但同时,在市场经济的今天,选择哪家律师事务所、哪位律师来担任公司的法律顾问,却是实实在在的“买方市场”。 

据官方数据,截至2019年,中国律师人数超过40万,北京这座一千多万的超大城市拥有律师近三万人。就社会总量而言,律师仍然是一个少数职业群体。

但针对具有法律服务需求及支付能力的服务对象而言,明显仍然是处于“僧多粥少”的状态,不然怎么解释在京沪广深这样的一线城市律师行业激烈的竞争局势。

客观地说,就律师所能提供的服务而言,在多数情况下,一个律师所能提供的服务,具有全天下独一无二、不可替代的情况,还是极少的。

更多情况下,同质化、可替代性非常强。 那么,你凭什么当仁不让、不可替代地被公司的慧眼识中? 

有人说,律师也是手艺人,客户看重的是你纯熟的技艺和丰富的经验,如果机缘恰到,由此刚好遇见就建立信任喽! 也有人说,现代社会复杂的法律事务更需要一干人等,建立一个强大的服务团队来解决,那种知名度高、规模大、公司化管理的律师事务所更容易获得青睐。 一句话,“专业能力过硬,服务能力强大”。不管亮出的是什么,胜出靠的是竞争优势。

02

我们永远都在“服务区”



前几天,听到一位同行分享自己的服务心得时说,在面对公司的每一次法律需求,我们的响应态度是“我们永远都在服务区”。

这让我想起了,法律服务归根结底是一种服务。其中所蕴含的不仅仅是对每一部法律、每一个条款的烂熟于心,不仅仅是对每一个类似个案的处理经验,更是一种服务精神,一种服务态度。

在这样的职业定位下,才会觉得7x24不过是律师职业的工作状态,才会觉得即便言听计从并非应有的服务品质,但因直言不讳伤到人也并非服务的完美表现。

“永远都在服务区”,不是因为律师行业本身的竞争压力下的不得已而为之,更是一种更高品质的服务追求。

专业可能会让人心生敬佩,但服务的体验感、获得感更容易令人信赖。既然担任公司的法律顾问,并非只是一个职务而已,其所输出的并非法律知识,而是一次系统化的法律服务,那么就不仅需要提供专业上的安全感,更需要提供一项服务应有的全部美好体验。

曾经有一个公司的法务经理向我抱怨,法务部在公司销售部门看来就是业务的“绊脚石”,总是会提很多风险,为此丢了很多单。

对于企业来说,商业利益是活下来的生命线,但依法办事、合规经营则往往是通往生命线的警戒线。发展是硬道理,但规则往往也是死命令,两者之间难免时有矛盾和冲突。

对于一名法律顾问来说,如果真正做到了懂公司、懂业务、懂商业、懂人性、懂人情冷暖,以专业人士的法律视角作为角色背景,把为公司谋求更大利益作为共同目标,相信很多事情一定会化危为机,峰回路转,而法律顾问也一定可以成为企业快速发展的“助推器”,而不只是“绊脚石”(当然,“石头”还是需要的)。

而当初,公司付给法律顾问的那一张支票,无异于是对公司未来的一项投资,而非不得不支出的昂贵成本。

如是这样,那又何尝不是一种双赢呢?在法律顾问的伴随和见证下,和企业一起经历和成长;而通过参与企业的发展历程,也同时丰富了律师的职业经验。

无疑,这种状态和结果很美好。

就像疫情之下,虽然我们当下还不知道何时云开雾散,但并不妨碍心有愿景。

如果觉得自己修为还不够,暂时还不是一名出色、完美的法律顾问,那么就权当激励和鞭策自己,由此埋下一颗火种,为自己未来的职业生涯储蓄更多亮光。

最后这句话,完全是对我自己说的,如果你也有同感,那就让我们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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