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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心!老人被狗牵引绳绊倒身亡,专家:遛狗女孩家长担责!

8月17日

广东佛山一名老人

被一只狗身上的牵引绳绊倒

头部着地致昏迷

后经抢救无效最终身亡

警方初判老人被狗绳绊倒为意外事件

引发关注和热议

狗挣脱约束绳致老人绊倒身亡

警方初步判断为意外事件

8月17日17时21分,110接到报警: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罗水市场附近一老人受伤倒地。随后,民警及医护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处置。

18日,警方通报相关情况:经调查,罗水村民罗某(女,12岁)把另一村民罗某拴养在家门口的狗只牵出来玩,途径罗水市场时,狗只挣脱约束绳,在奔跑过程中,狗绳意外将本村村民麦某(女,88岁)绊倒,导致麦某受伤,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初步判断该事件为意外事件。

目前,该事件的善后工作正有序开展。下阶段,杏坛镇相关部门及各村(居)将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并强化宣传教育。

本次事件应当如何看待?

涉事女子应如何担责?

法条

今年年初颁布的《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中规定:未成年人不得独自遛狗,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携带犬只。国内不少城市对未成年人独立遛狗均有相关规定。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彭新林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从目前披露的信息看,该案不构成犯罪,“我倾向认为是个意外事件,而不是过失致人死亡犯罪。虽然造成了客观危害结果,但不是由于故意或者过失引起的,而是由不能预见的原因导致的。”

“至于民事责任的话,这是毫无疑问的。”彭新林说,今年新通过的民法典以及现行的侵权责任法对于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伤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法条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彭新林说,虽然女孩当时牵着狗,但狗挣脱了牵绊,确实存在管理不严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女孩在事故发生后马上跑了,应当受到道德谴责。从法律角度讲,她主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哪怕她是个未成年人,她的监护人也应当承担这个民事责任。”彭新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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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综合央视新闻 羊城晚报金羊网

编辑/孙蕊

监制/何永鹏 田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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