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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编者按 | 吕楠:证据为本的社会工作实践本土化发展

作者简介

吕楠,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资本与老年人健康、长期照护、失能老人及其家庭照顾者需求、代际关系、项目评估以及次级资料分析。

一、证据为本的社会工作实践

证据为本的实践(evidence-based practice)被广泛应用于西方社会科学领域,如教育、儿童福利、心理 健康、社会政策以及社会工作等。发展至今,西方的社会工作研究者和实务人员已经开发出了一系列证据为本的干预方案与评估方法。换言之,证据为本的社会工作实践已经成为国际上社会工作发展的主流模式。随着社会工作本土化的推进,中国社会工作研究者、教育者与实务人员逐渐认识到社会工作的决策、干预需要用证据来依托,证据为本的实践思路被引入国内。证据为本的社会工作实践是一种社会工作实践思路,指引社会工作从业者基于一系列假设进行预估、干预与成效评估。证据为本的实践对社会工作从业者构建证据、评价证据以及将证据付诸实践的能力提出了要求。然而,社会环境复杂多变,刻板地依照西方思路进行证据为本的实践,从而忽略本土特色,可能导致证据质量不佳或水土不服等问题。因此,中国社会工作领域证据为本的实践在借鉴西方经验的基础上,更要立足本土,走具有中国特色的道路,积累本土化的高质量证据,进而指导适用于中国社会文化背景的社会工作实践之决策与干预。

二、 证据为本的社会工作实践与本土化

证据为本的社会工作实践不但是社会工作研究、教育、实践的重要思路,更有助于为扎实推动我国实现 共同富裕的长远目标贡献社工的专业力量。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首先需要讨论清楚何为证据、证据的评价标准为何、如何积累和使用证据等重要议题。这个实践模式看起来思路清晰明了,欲求高效应用却依然充满了困难和挑战。最主要的问题之一就是如何确立一个放之四海皆准、大家都认同的证据评价体系和 有效的证据积累路径;而另一个问题则是缺乏本土化证据。上述问题的解决需要整个行业深度参与和配合。

目前社会工作专业存在一种比较苛刻的证据标准——只有通过严格的实验设计获得的定量证据才可以 成为高质量的证据。但是,社会工作者在实践中往往无法遵循最严谨的设计标准,比如将案主随机分配到干预组和控制组。笔者在这里举几个常见的例子:首先,如果干预对象是残障儿童等急需社工进行干预的人群,将其安排在控制组显然违背了专业伦理准则。有一种解决方法是对分配在控制组的案主开展常规服务(treatment as usual),当干预被证明效果更好的时候,在实验结束后为控制组成员补做干预,但这种方法也存在风险。首先,如果新旧两种干预方法效果类似,那么实验设计的结果往往就是不显著的。其次,实验设计往往需要较大的样本量(干预组和控制组各30人左右,还需要考虑样本流失问题),但是社会工作者开展个案服务时往往面对的是单一案主,在这种情况下采取单对象研究设计,虽然也能获得证据,但是证据的质量往往不如实验设计那么有说服力。再次,社会工作者在开展各项社会工作服务的时候,所处的社会环境往往比较复杂,存在着大量的第三方因素,这些因素都可能会影响实验的最终效果。比如,在做实验设计的时候,就可能出现干预组接受干预,而控制组同步接受其他社会服务的情况。这可能导致干预组、控制组的前后测数据都有所提升,干预组与控制组的比较不显著等情况。最后,社会工作专业开展的很多评估和研究都是定性研究。定性研究在深度探究社会工作干预的内在影响机制时有独特的优势。一方面,定性研究对于社会工作的发展非常重要;但另一方面,定性研究的证据评价标准很难达成共识,这就需要  业内的各位专家学者集思广益、共同协作,制定出相关标准并广泛推行。

如果按照西方证据为本的实践要求,从方法论的角度而言,社会工作领域的很多证据似乎不尽完美。然而,在发展证据为本的实践思路时需要尊重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相较于西方国家,我国社会工作领域的证据积累仍处于起步阶段。在中国语境下,由证据为本的实践思路指引的社会工作证据较为单薄,为社会工作研究人员、教育者、决策者、实务人员接触了解并运用证据为本的实践思路与工作方法造成了障碍。在此阶段,虽然我们怀着采用最严谨和科学的实践范式进行干预的愿景,但是因时变而制宜适,我们还需要先有证据,才能进一步探讨如何提升证据质量的问题。因此,我们需要综合专业特点、发展阶段、本土情境积极探索实践思路,客观评价实践证据,为之后的实践积累养分。

基于上述原因,本期《社会建设》选取了三篇证据为本的实践研究组成专题,以期与社会工作领域的各位同仁一起探讨证据为本的实践思路,一同持续推进社会工作证据的积累。

三、 论文评论

本专题的第一篇文章为《运用研究增权优化证据为本的社会工作实务:基于照顾者社区支持服务项目的行动研究》。证据为本是社会工作的重要实践取向,但实证主义机械抽象的问题分析方法、研究与实践的张力等问题使现有证据为本的社会工作实践模式难以在复杂多变的现实情境中得到有效运用。为改进证据为本的社会工作实践模式,推动研究证据更加高效和及时地运用到社会工作实践中,该研究将“增权”理念与证据为本的社会工作相结合,提出了“研究增权”的方法,即研究者参与实践过程,运用与实践相匹配的研究证据为社会工作者在需求评估、服务方案制定、服务效果反馈等各个实务活动环节中提供支持。此外,该研究使用数字化技术平台作为研究增权实践模式的重要辅助工具,用以提高研究增权模式的工作效率。通过一项照顾者社区支持服务项目的试验,此研究证明了研究增权的方法具有现实可行性。研究增权模式下的照顾者支持服务在照顾者需求评估、服务效果评估、服务优化等方面得到了有效的研究反馈。研究者的参与提高了干预服务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减轻了社会工作者将证据运用于实践的难度与负担,基于实践得出的研究证据再用于指导实践的方法又实现了证据与实践的统一。研究增权的实践模式创造了研究者与社会工作者共同参与社会工作实务的新方式,为优化证据为本的社会工作实践打开了新思路。期望未来有更多的研究探讨和完善研究增权的实践模式,并尝试将其运用到更多社会工作实务领域,推动证据为本的社会工作实务之发展。

换言之,该文的作者提倡一种“小步快跑”的模式,以提高社会工作研究和实务的整合效率及可行性:研究和干预是同步进行的,而不是先完成研究再开展干预。这样可以减少时间差,减少研究证据应用到实践中的滞后性,而具体操作方法的理论模式就是增权实践模式。这一点和西方传统的证据为本的社工实践思想存在不同之处,值得各位专家学者共同深入讨论。

第二篇文章为《小组社会工作提升大学生共情能力的干预研究》。共情是大学生社会性发展的核心能力  之一,可以提升学生的沟通能力、亲社会行为、健康行为与生活满意度。该研究秉承实证研究逻辑,在系统性文献综述的基础上确定小组干预框架,在专家讨论后形成小组方案,为干预的有效性奠定了基础。同时,研究采用以班级为单位的集群随机实验,避免了溢出效应,也可排除专业课程等因素对干预效果的推断影响。此外,该研究利用倾向值匹配的“反事实框架”与双重差分对干预“净效应”的估计,弥补集群随机与单盲设计带来的误差,可以准确地评估干预效果。研究发现,以认知、情绪与行为共情为干预内容的社会工作小组可以有效提升大学生在观点采择、共情关注与行为方面的能力。该研究遵循实证方法,为缓解青少年的心理问题提供了一套学校社会工作实务的参考方案。研究期待未来在政策层面能够更加充分地支持学校社会工作的发展,考虑开展以共情能力、情绪控制、抗逆力或正念等正向心理概念为核心、遵从实证方法的干预项目,丰富青少年应对压力的资源,从而有效提升其心理健康水平。

笔者认为该文的证据质量较好,但仍需注意的是,研究选择在学校开展干预,在社会环境控制和服务 对象参与率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这些优势在很多社工实践的场景中并不存在,在社区、医院开展社会工作干预并积累相关证据可能会面临更大的挑战,如何应对这些挑战值得业内各位同仁共同探索。

第三篇文章为《线上亲职小组对农村家长亲职效能感提升的干预研究》。该研究团队聚焦数字转型背景 下社会工作如何开展干预研究的议题,以湖北省农村寄宿制学生家长为研究对象,开展了运用“互联网+社会工作服务”以提升农村家长亲职效能感的干预研究。该研究采用随机对照试验的方法,分析和探讨了线上亲职小组服务对提升农村家长亲职效能感和保护乡村儿童的干预效果。该研究选题具有较为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拓展了认知行为治疗理论在提升农村家长亲职效能感方面的解释力和运用的可能性。该文的研究发现在推进提升农村家长亲职效能感的研究和改善网络社会工作服务模式等方面有重要的价值,为农村家长群体及其亲职效能感的相关研究以及数字化时代社会工作的本土化发展提供了探索性的证据。

这篇论文的目标人群和干预方法都非常具有社工特色——聚焦于弱势群体,采取可行的干预方法,进行严谨的实验设计,力图获得有价值的证据。这篇论文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经典的社工干预范例,即我们在收集本土化的社会工作实践证据时可能会遇到很多困难。例如,正如前文所述,该研究在实验组接受干预的同时,对照组也接受了其他社会服务,因此其因果推断存在潜在威胁。虽然干预组的前后测差异显著,但控制组同样也有类似的进步,这就导致两组之间的差异不显著。在这种情况下,对该研究比较谨慎的评价是开创性的、探索性的研究,获得了初步的、相对积极的研究结果,推荐未来的研究人员在该研究的基础上,继续开展重复实验,检验能否获得显著的结果。但是就目前结果来看,这不能称为高质量的证据。这带来了另一个问题:证据为本的社会工作实践需要依靠大量的本土化证据,我们往往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最后研究结果不显著,这些结果是否有发表和参考的价值?笔者个人认为是有的,但具体参考价值有多大,还需要结合文章研究问题的开创性、研究方法的严谨性以及实际开展研究所遇到的种种潜在困难来综合评定。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推进社会工作本土化、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证据为本的实践需要尊重社会工作专业特点,尊重我国社会发展阶段的特点,因此该研究的证据仍旧对实践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方面,证据为本的社会工作实践凝集了社会工作从业者的实践智慧,提供了来自一线最真实的本土化证据,对之后的社会工作实践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另一方面,从证据为本的角度出发,只有数十年如一日地累积社会工作证据,才能真正促进我国社会工作本土化的发展,向世界宣传中国声音,回应讲好中国故事的需求。同时,我国社会工作证据的积累和传播对与我国社会经济文化背景类似的国家亦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期以三篇证据为本的实践研究以飨读者,期待未来有更多以证据为本的实践研究助力本土社会工作干预及其发展路径的完善,促进社会工作证据的积累,持续推进本土化社会工作证据库的壮大。我们也期待社会工作研究能更多地专注于证据的积累、社会工作干预的开发、社会工作服务标准的制定以及社会工作评估等方面的工作。

总而言之,证据为本的社会工作实践具体步骤包括提出具体的问题、寻找最佳证据、客观评价证据以及基于证据采取行动。在整个环节中,最重要的就是积累本土化证据,在很多时候,基于西方证据开展的社会工作服务是不适当的。那么,如何积累本土化的社会工作实践证据?这不但需要社会工作研究方法和干预方法的专业培训,更需要沉得住气、专心做基础工作的精神,本刊愿在积累本土化社会工作证据方面贡献一份绵薄之力。

最后,笔者才疏学浅,如有对三篇论文理解不当之处或在论述中存在不准确的情况,文责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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