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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可以做督导:“看过猪跑”能替代“吃过猪肉”吗?
能不能好好做督导?

  踏踏实实带学生?

  就问你能不能?


“看过猪跑”能替代“吃过猪肉”吗?

  ——究竟谁可以做社工督导

  天价督导培训班

  最近看到某(guang)省(dong)社工协会发布社工督导培训的通知,有社工的同仁在朋友圈调侃说“粤语培训班1.9 万好贵”(培训班强调主要师资来自香港)。这种调侃引发了我的好奇心,于是仔细看了一下培训班的通知,既没有明确的培训内容,也没有说明具体师资,只说来自港台和内陆。培训周期十个月,200多个学时的班(按一天8个学时计算,约30天左右),培训费1.9万,可以抵得上一个一线社工5-6个月的税后工资。这在收入低微的社工行业,称得上是“天价”,一个在职的社会工作硕士MSW学历教育,一般的收费也就1.5万-1.8万/年左右。


  这里并无意评判该协会的课程,国内类似的社工督导培训并不少见,只要是符合行业协会履责范围内的合乎规定的业务,就算是“天价”,只要有人愿意付费买单,就是合法的市场行为。这个“天价培训班”让我想起,最近有几个在高校的朋友问,要不要去给社工机构做督导,又怎么去做?

  这几个朋友类似的地方是没有社工实务经验,甚至没有社工的教育经历。这些相关现象背后浮现出来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思——究竟谁可以当督导?


  督导作用

  社工督导在业界不论是国际上还是国内,都是“学徒制”的形式,受公认的主要的作用是“教育、行政和支持”。

  简单的说,“教育”是关于专业理念的传递和实践技能的传授;

  “行政”则是关于实践目标、机构/项目使命的实现、积极的“实践成果”的生产;

  “支持”则关乎多方面的,包括情绪支持、促进社工对机构、专业、行业的认同,提供社会资源的支持等等,简而言之是有助于社工投身专业实践的影响,而通常会被狭义地理解为“情绪支持”。


  (呵呵)

  师承香港

  国内社工发展师承香港,香港的社工同行自然而然就成为了内陆一线社工的“督导”。在香港社工的影响下,广州和深圳的社工督导制度也开始建立,并且呈现出不同与香港/美国/澳洲的一些特点。

  注册制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各省市地区社协采用了“选拔考核”或“资格认证”等类似于“注册制”的准入规定。这种规定带来的影响是,想要拿到社工督导资格的入场券,要接受一系列有偿(个别无偿)的督导培训班。这也使得“社工督导”似乎是区别于“社工”的另一种职业资格。拿到“社工督导”资格但实践经验尚浅的社工从此可以“名正言顺”地脱离一线服务。一线服务是最直接影响到案主/民众对社工印象的环节,试想有些经验的都跑去当“督导”,直接提供服务的大部分是应届毕业生,民众对社工的评价能高吗?社会认同和职业地位又从何谈起?


  社工:专业技术人员

  而根据最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社会工作从业者只能获取一个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身份: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属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类别,采用“水平评价”制度(比准入制专业门槛稍低)。

  该通知更明确指出:“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可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但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

  督导资质

  广东省民政厅在2016年4月也发布了《广东省关于加强和完善社工督导工作的指导意见(点击↙“阅读原文”)》的相关政策,鲜明地指出“社会工作督导是资深社会工作者应具备的能力,但从身份上看,社工督导仍是从事社工督导工作的社会工作者,不是独立另设的一种职级或职称”;更明确强调要保障和落实用人主题自主权,坚持“谁聘用、谁付薪、谁选拔”的基本原则,以社工机构内部资深社工作为社工督导的主体,外聘督导作为补充。

  由此可见,社工督导是一个职位而并非一个区别于社工的独立“职业”或“职级”,也不需要行业协会另行采用严格的注册制度。但是,这也并不意味着社工督导都不需要专业资质的门槛。国际上通行的美国NASW和ASWB、澳洲AASW制定的社工督导标准或指引都及其详细地规定了督导资质、能力、过程、方法等等多个方面的要求,但并没有强制要求社工督导注册。

  笔者主要从最基本的督导资质和准入去做进一步的分析,以此作为讨论开篇所提出问题——“究竟谁可以做社工督导?”的基础(详情见下表)。


  从表中可以看出,美国、澳洲、香港、广州和深圳都要求3-5年“实务经验”(广州对高校教师要求除外)以及社工文凭或学位以上专业教育作为社工督导的必备标准。也就是,不管国际还是国内,业内公认的要实现督导的功能,前提是督导必须具备“实务经验”和社工专业教育。“实务经验”说得更直接点是直接服务过案主的“一线经验”。尽管如此,由于内陆社工的急速发展和实务教育的欠缺,各地都非常需要“社工督导”,有些地方甚至产生“督导崇拜”,尤其是对港台的社工。


  鱼龙混杂

  然而国内大量的没有接受过社工专业教育且没有实务经验的高校教师/研究人员、机构老板/管理者、退休企事业人员/公务员等等,往往凭借其社会关系和社会地位优势而非常容易获得“督导”的身份和职位。于是,各种“走场”、“签字”的督导也就应运而生,他/她们带来的,除了一线社工不敢当面明说的“吐槽”之外,也深深地伤害了专业的纵深发展。

  有人会说,这种说法否认了一部分高校教师、研究者在推动社工发展当中的作用。笔者认为,她/他们可能在“先有社工专业教育,后有社工职业化”,与欧美相反的中国社工发展进程中起到重大的作用。但是,我们也不可否认中国的社工实务教育存在天然的欠缺。这种欠缺有社工教育发展的历史原因,但是如果我们一直把这种“历史原因”作为拒绝实务教育反思的借口,那社工毕业生的专业水平就不会进步。更可怕的是,他们进入机构后,还是接受原来在学校就没有做好实务教育的教师或者研究人员的“督导”,可谓是“空对空”学校实务教育到社工实践的“恶性循环”。


  有趣的是,与美国、澳洲和香港相比,虽然以广州、深圳为代表(许多地区学习深圳或学习广州)的中国内陆社工督导准入规定似乎更加严格,采用类似于“注册”准入制。但是,实际操作中,上述的各类不具备督导资质和能力的人员也进入了社工督导的队伍当中。甚至他们通过参加一些“国字头”或省市行业协会的短期培训就能摇身一变成为拥有“认证”督导资格的从业者,更是让人诧异。如果社工督导的资历和能力能通过一些短期的拼凑培训速成,那还需要社工专业教育吗?

  根据澳大利亚社会工作者协会(AASW)的定义,社工督导是一种关于“学习和反思”,在督导和社工之间的一种“互动的对话”形式。“对话”的前提,是社工和督导之间的关系平等、互为主体。借用Paulo Freire所说的,类似于教育者与被教育者之间的关系,督导和社工的关系既是“作为老师的学生”,也是“作为学生的老师”。

  但就现实来说,督导与社工的关系经常被演绎成僵硬的权威的上下级关系,因为这部分督导既没有受过专业教育也没有实务经验:

  Ta们不懂社工对于“平等”关系的理解和渴求;

  Ta们不懂社工第一次做个案、做家访的惴惴不安;

  Ta们更加无法理解社工面对服务挫败或成就的喜怒哀乐。

  各种“不懂”,会直接影响督导与社工的交流效果,且不说督导水平如何,光是“不懂”已经足以让社工产生怀疑和抵触,督导关系也无法在这种怀疑中建立信任。


  简单地说,一线服务经验会使社工认为“没吃过猪肉”就是“没吃过猪肉”,光是“见过猪跑”的所谓“督导”并无法替代“吃过肉”的从业者。加上许多机构的督导来自机构外部,他们可能对机构和社工的了解并不算深入,“赶场式”的督导对于专业服务质量的提升到底有多大作用实在是让人生疑。

  求放过

  在此,笔者并无意“中庸”地给既无社工教育/研究背景也无社工实务经验的各类“社工督导”开出做督导的“良方”。上述的讨论佐证的是笔者在社工实践中形成的观点:中国社会工作的专业服务的纵深发展,需要不符资质和能力要求的“社工督导”从业者“高抬贵手”。在此笔者也呼吁热心社工行业但不符专业资质要求的从业者,放过这个新生的朝(弱)阳(势)行业,给一线社工和行业更好的成长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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