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征”是近些年在土地使用中很常见的一种违法违规行为,指的是一些单位或个人打着土地流转的幌子,私自与农村集体或农户签订协议,实际上则利用流转而来的土地建设厂房等非农业设施。“以租代征”违规用地行为有着巨大的利益驱动,用地搞建设没有按规定进行土地转用征收,没有给农民一次性的征收补偿,同时还规避了占补平衡和相关税费。
“以租代征”的危害是巨大的。首先是规避了国家建设用地指标限制和占补平衡,造成大量耕地破坏和减少;其次是让农民失去土地,没有得到合理的安置补偿,甚至有些农民多年拿不到应有的土地租金;再次是农民土地遭受严重破坏,想要复耕十分困难,农民可能面临永久失去土地,等等。
(1)土地用途不同,“以租代征”改变了土地性质。根据相关规定,土地流转只能用于农业生产,从事非农建设都应当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但“以租代征”用的是土地流转的名义,实际上是既没有农业生产资质,也没有农业生产的想法,而是从一开始就想着非农建设,改变了土地的农业用途。
(4)是否自愿不同,“以租代征”往往采取强迫或欺骗的手段。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承包农户是否将自家承包的土地流转出去完全自愿,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强迫农户流转或不流转土地,而“以租代征”很多都是由村干部出面做工作,具有一定的强迫和欺骗性质。
来源:土地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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