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朝(越南语:Nhà Ngô/茹吳,939年-965年),亦有称作“吴氏自主政权”,越南历史时期之一。在10世纪以前,越南北部(古称交州)长期受中国统治。938年,越南北部(古称交州)豪族吴权击败中国南汉军队,并于隔(939)年称王建政,建立自主政权,是为吴朝。吴朝历经吴权、杨三哥、吴昌岌、吴昌文等君主,其间出现内部权力斗争及各地豪强割据等问题,后更演成“十二使君”之局,吴朝衰亡。后世肯定吴朝在越南争取自主的重要性,但对于它是否可称为越南独立之始则出现争议。
吴朝建政的时间,是在中国统治时代的末期。10世纪以前,越南北部地区(古称交州)长期处于中国内陆王朝所辖,到10世纪初,唐朝分裂瓦解,形成五代十国局面,交州豪族乘中国内陆纷乱,争取自主权力,历经曲氏家族、杨廷艺等统治当地,交州与岭南地区的割据势力南汉为邻,双方时起冲突。
吴朝的开创者吴权,交州唐林州人士,为当地世家大族。杨廷艺统治时,吴权担任牙将,管治爱州一地,并娶廷艺之女为妻。937年,杨廷艺被部将矫公羡所杀。不久,938年,吴权讨伐矫公羡,公羡向南汉求援。南汉皇帝刘䶮派皇子刘洪操(一作刘弘操)率兵救矫公羡。吴权先杀公羡,然后在白藤江海口(在今越南广安东)部署陷阱,“先于海口多植大杙,锐其首,冒之以铁”,亦即在木椿末端包上铁皮,等到潮涨时派出舟师,引南汉海军船舰到装有大杙的位置,适值潮退,南汉舰队“轹橛者皆覆”,于是“汉兵大败,士卒覆溺者太半”,刘洪操亦死于此役,是为白藤江之战。吴权击退南汉军后,于次年(939年)春自立为王,是为“前吴王”,定都螺城(即古螺,在今东英县)。
吴权在位六年,于945年去世。他身后的吴朝政局并非长治久安。吴权临终时,遗命其子由杨三哥(杨廷艺之子,吴权王后杨氏的兄弟)辅助,但杨三哥却自夺王位,号称“平王”。吴权长子吴昌岌出逃,得茶乡范令公协助躲藏,使杨三哥无法捉拿。吴权第二子吴昌文被三哥收为己子。950年,杨三哥派吴昌文出外讨伐叛乱,吴昌文在途中倒戈,推翻平王,夺回权力。吴昌文及自立为“南晋王”,又于次年派遣人迎接其兄吴昌岌,立为“天策王”,两人同理国事,曾一起征讨华闾洞割据者丁部领。但后来吴昌岌擅威作福,令吴昌文愤而不再参与政事。洮江郡人周泰不服,吴昌文亲征,将之歼灭,但从此“狃胜而骄”。965年,吴昌文在亲征太平唐阮二村时阵亡。
交州虽为自主政权,但其流通的货币,仍以唐代开元通宝、后汉汉元通宝(948年始铸)等为主,到日后的丁朝方独立铸币。
从杨三哥夺位时起,地方上便出现割据势力,及至965年吴昌文战死以后,吴氏朝廷已无力管治全国,吴氏王子吴昌炽(吴昌岌之子)只能据守平桥(有说在今兴安省或清化省),与此同时“群雄竞起,各据郡邑自守”,后世统称这些割据者为“十二使君”。最后,华闾洞割据者丁部领击败各股势力,夺得全国政权。
十二使君时期,又称十二使君之乱(越南语:Loạn12 Sứ Quân/亂12使君?),为越南历史中的一段时期。在吴朝开国者吴权去世后,大臣杨三哥篡夺吴朝继承者吴昌岌的王位,爆发十二使君之乱,越南历史进入十二使君时期。地方豪强纷纷割据,自称使君。虽然吴权的次子吴昌文击败杨三哥,重建吴朝。但由于未能平定诸使君,所以在十二使君之乱后已非吴朝时期。越南北部直到丁部领崛起后方统一,并建立丁朝。
越南吴朝时的十二使君动乱,与前吴王权死后,外戚杨三哥篡位有关。945年,吴权去世,杨三哥夺位,吴权的长子吴昌岌随即出逃到茶乡(在今越南海阳省金城县)的范令公。三哥派遣指挥使杨吉利及杜景硕(十二使君之一)追捕昌岌,往来数次,但范令公却将昌岌隐藏到山林间,结果还是不获而回。
950年,太平、唐阮二村发生叛乱,杨三哥派遣吴权次子吴昌文、杨吉利、杜景硕领兵征讨。途中,吴昌文发起兵变,杜景硕等加以支持。结果,吴昌文得胜,成为吴朝新君王。
据《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提到,“自三哥篡立,土豪竞起,昌文复国,政尚姑息,不能相一。”纵然吴昌文成为国君,但其管治威信低落,朝廷及地方都充满矛盾和冲突。吴昌文与兄长吴昌岌一同称王,共理国事,但因吴昌岌“擅作威柄”,所以二王之间出现裂痕(吴昌岌于954年去世)。951年,华闾洞(位于今越南宁平省嘉远县)的丁部领“以山谿险固,不修臣职”,昌文、昌岌二王虽曾一同征讨,但也未能剿灭,只把丁部领之子丁琏带回作人质。洮江郡人周泰“倔彊不服”,吴昌文亲自将之消灭,昌文亦因此而“狃胜而骄”。
吴昌文最后一次征战,是965年亲征太平、唐阮二村,战况惨烈,“才入境,止船上战,为伏弩所中,薨。”吴昌文死后,全国继续陷于动乱状态。
吴昌文战死后,吴氏王室的威声,更加低落,他的侄儿吴昌炽(吴昌岌子)也仅能以“吴使君”的名义割据一方。《大越史记全书》简述了当时乱局:
“ | 南晋亡。群雄竞起,各据郡邑自守。吴昌炽据平桥、矫公罕(原注:称矫三制)据峯州(原注:今白鹤县)、阮宽(原注:称阮太平)据三带、吴日庆(原注:称吴览公)据唐林(原注:一云据胶水)、杜景硕(原注:称杜景公)据杜洞江、李圭(《钦定越史通鉴纲目》作“李奎”)(原注:称李朗公)据超类、阮守捷(原注:称阮令公)据仙游、吕唐(原注:称吕佐公)据细江、阮超(原注:称阮右公)据西扶烈、矫顺(原注:称矫令公)据回湖(原注:今华溪县陈舍社,犹有城故址在)、范白虎(原注:称范防遏)据藤州、陈览(原注:称陈明公)据布海口,号十二使君。 | ” |
这些使君各据地盘,在一段时间内,是“海内无主,十二使君争长,莫能相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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