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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经济万年史】046中国春秋战国时代土地赋税制度(下)

中国春秋战国时代土地赋税制度(下)

4)楚国" 量入修赋"

《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公元前548 年)载,楚康王十二年,子木(屈建)为令尹,掩为司马。子木让整治赋收,计算甲兵,即整顿田制、军制。司马掩书写登记,测量了各种如平原、山地、低洼、沼泽、山林等各类土田,然后计量各种收入数量,而后修定赋税,这就是" 量入修赋" ,并据此征收" 车兵、徒兵,甲楯之数".这样作的作用是打破了旧的田制、军制的框框使占土地多收入多的富人多纳军赋,并提高其社会地位。

5)郑国的" 田有封洫" " 作丘赋"

公元前563 年,郑执政子驷"为田恤" ,清理整顿田界,侵犯了一些贵族的利益。这些贵族发动叛乱,杀死了子驷等人。不久,平定叛乱有功的子产执政。公元前543 年,子产又进行改革," 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庐井有伍" 。田有封洫主要是清理田界,承认个体农民的合法性,稳定农民个体经济,建立与此相应的制度,按什伍加以编制。并限制旧贵族势力,因此有些旧贵族曾试图发动叛乱。子产从政一年" 舆人诵之曰:取我衣冠而褚之,取我田畴而伍之,孰杀子产,吾其与之".这说明子产改革时,确曾侵犯一些人的田地交给直接生产者去使用,所以他们咒骂子产,甚而说" 孰杀子产,吾其与之".过三年以后,这些人又" 诵之曰:我有子弟,子产诲之;我有田畴,子产殖子。子产而死,谁其嗣之." 说明子产的改革确实见到了成效。

公元前538 年,子产又" 作丘赋".国人骂子产:" 其父死於路,已为虿尾(蝎子尾巴)" 有人把这事告诉子产,子产回答说:" 苟利社稷,死生以之,且吾闻为善者不改其度(法制),故能有济也".子产的" 作丘赋" 与鲁国的" 作丘甲" 相同,其办法应是以丘为单位出一定数量的军赋,丘中人各按所耕田数分摊,与共耕公田时直接生产者出相同军赋有别。这样作一些耕地多的国人出军赋多了,所以咒骂子产。另外," 作丘赋" 也承认了一些个体生产者有作甲士的资格,提高了其社会地位。这都促使阶级关系发生变化。

6)秦国的" 初租禾" " 制辕田"

秦国是后进国家,战国时才进行改革,秦简公七年(公元前408 年)" 初租禾" ,这是与鲁国" 初税亩" 相似的改革,是秦国开始对耕地收实物税(租),但在时间上却比鲁国" 初税亩" 迟了一百八十余年。秦献公十年(公元前374 年)" 为户籍相伍" ,也是在承认个体农民合法性的同时,按什伍组织把他们初步编制起来。这与子产在郑国改革时使" 庐井有伍" 是相似的,但在时间上比子产改革晚了一百六十余年。公元前350 年,商鞅才废井田,开阡陌。《史记.商君列传》说,商鞅" 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 开阡陌封疆" 就是把旧井田制的田界打破,并按新的二百四十步为一亩的亩制把田地交给个体农民耕种。这样就需要重新设阡陌和封疆。云梦秦简《法律答问》中就有关于商鞅变法后田间仍有阡陌封疆的内容。如:" 盗徙封,赎耐。可(何)如为封.封即田千(阡)佰。顷半(畔)封殹(也)且非是,而盗徙之,赎耐,可(何)重也.是,不重。" 这段话译成语体文为:" 私自徙封,应赎耐刑。什么叫封,封就是田地的阡陌。一顷田的田界算不算是封.如私自移动,便判处赎耐,是否太重。算封,判刑不重。" 这就说明商秧废井田,开阡陌之后,实行新的田制田与田之间也需要标明田界,也有阡陌封疆。

那么商鞅废井田后在秦国推行的是什么田制呢.《汉书.地理志下》说:"孝公用商君,制辕田,开阡陌,东雄渚侯".什么是" 制辕田" .张晏曰:" 周制三年一易,以同美恶,商鞅割列田地,开立阡陌,令民各有常制".这里" 开立阡陌" 一语讲的非常好,就是商鞅在废井田开阡陌时,还要" " 新的阡陌,只有如此,才能使" 民各有常制".孟康曰:" 商鞅相秦,复立爰田,上田不易,中田一易,下田再易,爰自在其田,不复易居也。食货志曰' 自爰其处而已' ,是也。辕、爰同。" 这就是说商鞅废井田后实行的是" (辕)田" 制,即让劳动者长期固定地占有使用耕地(自己在这块土地轮换耕种)的" 自爰其处" 的田制。这是与稳定个体农民经济相适应的一种土地制度。

上述六个国家土地和赋税制度变化,可代表春秋战国时期变化的总的趋势。这一变化的结果,导致了旧的奴隶制的社会结构的解体,和新的社会结构的产生。

3.个体农民广泛出现

上述土地,赋税制度的变化所导致的第一个后果是个体农民广泛出现。一般来说到春秋末年,除了像秦国那样的后进国家,个体农民就广泛出现了。

从齐国的情况来看,《管子.大匡篇》说齐桓公即位十九年"案田而税,二岁而税一,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 这就是说管仲在齐国实行" 相地而衰征" 之后,按土地的美恶收税,两年收一次税,上等年景征收十分之三的税,中等年景征十分之二的税,下等年景征十分之一,平均收十分之一的税。齐国公室的剥削对象,在农业上就是向国家缴纳实物税的个体农民。此后还发生过什么变化不详。《史记.田敬仲完世家》载:" 釐子乞(田乞)事齐景公为大夫,其收税于民以小斗受之,其粟予民以大斗,行阴德于民而景公弗禁。" 这一记载反映了齐国国君和田氏的主要剥削对象都是缴纳实物税(租)的个体农民。二者的区别在于:田氏以小斗收税,减轻了剥削;用大斗贷出粮食,解决一些民众的生活困难。

春秋末,晋国六卿专权时,剥削的主要对象也是个体农民。《左传》哀公二年载" 初,周人与范氏田,公孙龙税焉" ,说明范氏在周人给的土地上征收实物税(租)。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出土《孙子兵法.吴问》为了解当时的个体农民提供了珍贵的资料:" 范、中行是(氏)制田,以八十步为(畹),以百六十步为亩,而伍税之。其囗田陕(狭),置士多,伍税之,公家富。公家富,置士多,主乔(骄)臣奢,冀功数战,故曰先(亡)。[智氏制田,以九十步为畹,以百八十步为亩,而伍税之。其囗田狭,其置士多,伍税之,公家富。]公家富,置士多,主乔臣奢,冀功数战,故为范:中行是次。韩、巍(魏)制田,以百步为畹,以二百步为亩,而伍税(之),其囗田陕,其置士多,伍程之,公家富。公家富,置于多,主乔臣奢,冀功数战,是故,为智氏次。赵氏制田,以百廿步为畹,以二(四十)步为亩,公无税焉。公家贫,其置士少,主佥(敛)臣收,以御富民,故日固国,晋国归焉。" 上述引文所说的 (畹)是什么呢.一般认为畹是土地面积单位。

《说文解字》说:" 畹,田三十亩" ;另一说为畹十二亩也。用这些说法解释《吴问》,均不通。《说文解字段注》载有一种意见说" 田之长为畹".作者认为把畹理解为田之长或宽有道理,以之解释《吴问》可以贯通。周代一亩宽一步,晋国六卿范、中行、智、韩、魏、赵分别以八十步、九十步、百步、百二十步为畹(宽)。周代一亩长一百步,晋国六卿分别以百六十步、百八十步、二百步、二百四十步为亩的长度。

所以一畹分别为八十亩、九十亩、百亩、一百二十亩。一畹就是一夫或一户小农的耕田面积。可以看出,各家的亩制均比周代井田制下百步为亩的亩制为大,各家一户个体农民耕田面积分别为周代一夫百亩制的一.二八倍、一.六二倍、二倍和二.八八倍。这说明旧的井田制已遭破坏。除赵氏外,范、中行、智、韩、魏都按" 伍税之" 的办法征税。所谓" 伍税之" 就是征收五分之一的税。赵氏的" 公无税焉" 是说赵氏没有新增税而是按原来的低税率收税的,这些事实说明,随着各国的改革,耕种国家土地并缴纳实物(租)的个体农民广泛出现了。

战国初期,李悝曾讲述了魏国个体小农的情况,内容如下:" 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亩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除什一之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终岁为粟九十石,余有四十五石。石三十,为饯千三百五十,除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用饯三百,余千五十。衣,人率用钱三百,五人终岁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不幸疾病死丧之费及上赋敛,又未与此。此农夫所以常困,有不劝耕之心。" 从李悝上述话中,可以看出:当时魏国一个五口之家的小农,种田百亩,每年亩收一石半,共收粟百五石。每年缴什一之税十五石,五人共食九十石,还余有四十五石。一石粮值三十饯,四十五石值饯千三百五十,每年社闾之祠用钱三百,余下钱千五十。每人每年穿衣用钱三百,五人用钱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此外,疾病死丧之费及国家其他的赋,还未包括在这个数目之内。这就是农民所以常常困苦不安心耕田的原因。李悝这一段话表明,战国初期各国的主要生产者已经是个体小农了。

秦国在商鞅变法之后的主要生产者也是个体农民。整个社会的主要生产者和赋税的承担者是个体农民,这对于认识战国社会无疑是重要的。

农民的个体生产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所以社会的主要生产者和赋税承担者是个体农民,就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出现提供了一个至关重要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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