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联合公告;2021年5月6日,广东省、深圳市六家监管机构联合发布通知,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征求意见。意味着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有望在今年正式推出,以满足区内居民对跨境投资理财的需求。
什么是跨境理财通?
粤港澳大湾区内陆和港澳投资者通过区内银行体系建立的闭环式资金管道,跨境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合格投资产品或理财产品,按照购买主体身份可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
“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陆居民通过在港澳银行开立投资专户,购买港澳地区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
“北向通”指港澳地区居民通过在粤港澳大湾区内陆银行开立投资专户,购买内陆银行销售的合资格理财产品。
什么条件的投资者才能申请呢?
目前内陆金融监管部门起草的跨境理财通试点细则公布了内陆投资者的三大申请门槛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粤港澳大湾区内陆9市户籍或在粤港澳大湾区内陆9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
3.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内陆投资者可以在哪里申请投资?
如果以上条件都满足,内陆投资者可以在哪里申请投资?细则指出,需要在大湾区的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银行申请。如符合上述开户条件,只需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就可以在试点银行进行业务办理。另外,“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对单个投资者实行额度管理,额度上限为100万元人民币。
参与跨境理财通有哪些红线不能踩?
投资者出现以下情形将被暂停或取消其购买资格,涉嫌违法的,将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1.提供虚假或隐藏重要事实的资料
2.违反账户开立相关规定
3.涉嫌洗钱、恐怖融资、逃税
4.使用非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代他人理财、募集他人资金或使用其他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5.存在使用所购买的投资产品进行质押融资等担保行为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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