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在法庭上作虚假陈述 法院:罚款40000元!

费法案例

【2023】007

有些人认为在法庭上说谎无关紧要

那就大错特错了!

近日,费县法院对一起在法庭上故意作虚假陈述的当事人罚款40000元。

许佳(化名)与程新(化名)系朋友关系,二人合伙经营养鸡场,后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终止合伙关系。经结算,程新应返还许佳投资款30万元,且向许佳出具借条一份。到期后,程新未返还投资款,许佳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中,为了虚构与程新另外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许佳恶意利用借条,虚构借款30万元系现金交付、借款用途为买房等事实。后在二审庭审结束前突然变更主张,称30万借条是合伙结算后的投资款,双方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前后陈述矛盾。

在法院多次对其进行诚信诉讼告知、诚信诉讼释明确认,责令签署了诚信诉讼承诺书、保证书的情形下仍然故意作虚假陈述。上述行为违反民事诉讼的诚信原则,妨碍了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依法应予制裁。故法院决定对许佳罚款40000元,许佳现已全部自动缴纳罚款。

法官提醒

虚假陈述是一种妨碍司法、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失信行为,其侵害的不仅是司法的秩序,更挑战了司法的公正和权威,应当依法予以制裁。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和善意。当事人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进行处罚。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一定要诚实守信,切勿以身试法!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三条:

当事人应当就案件事实作真实、完整的陈述。

当事人的陈述与此前陈述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并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审查认定。

当事人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供稿:吕 超

原标题:《在法庭上作虚假陈述 法院:罚款40000元!》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法庭容不得谎言,诉讼要恪守诚信!
高院亮剑“虚假诉讼”附17条指导意见及典型判例5则
北京首例!当事人虚假陈述,法官开出5万元“罚单”
借条上多写几个字,“聪明人”被罚款5万元!
认定滥用管辖权异议权处于罚款,当慎重!
在法庭上说谎,作虚假陈述,是否可以认定为伪造证据的情形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