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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继承

2020年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的民法典,那就着热气腾腾的民法典,今天我们就一起来聊聊继承这件事儿。婚姻继承这一部分的内容不仅是我们考试中经常会考到的一个知识点,同时也是我们每个人的人生旅途中都会遇到的一个事情。因此这一部分的学习不仅能够帮助我们应付考试,也能够帮助我们解决生活中的一些疑惑。

一、法定继承

1.概念:所谓的法定继承也就是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直接根据法律规定去继承遗产的一种继承形式。

2.法定继承分为了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和父母;我们需要注意这里面的子女主要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法定继承分为这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排斥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就意味着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是没有权利继承遗产的;但是每个顺序内部没有顺序之分,一般是平均分配。

二、遗嘱继承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经过国家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

2.自书遗嘱:顾名思义,就是由被继承人亲自书写的遗嘱,需要有被继承人的签名以及日期。

3.代书遗嘱:由遗嘱人口述,由其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形式,比如张三是文盲,这种情况下没有办法自己亲自写遗嘱,这个时候可以由张三口述,由他人代写。由于张三不认识字,因此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代写的人违反张三的真实意志。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代书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的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4.录音遗嘱:以录音的形式保存的遗嘱,为了避免遗嘱人是被胁迫而录的音,录音遗嘱也要求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口头遗嘱不以任何有形的形式来记载,纯粹依靠他人的转述,因此被篡改的可能性是最大的,所以对于口头遗嘱法律限制的情况也更多一些,仅限于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订立口头遗嘱,而且一旦危急情况解除,遗嘱人可以采用其他方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新修订的民法典里面又增加了两种遗嘱形式,一种是打印遗嘱,另外一种是录像遗嘱。那这时候可能会有学员心理有疑惑,如果张三立了数份遗嘱,这种情况下要以哪一个为准呢?按照现在的继承法的规定,如果有数份遗嘱,有公证遗嘱的话,以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但是新的民法典里面对这一规定也做了修改,取消了公证遗嘱效力最高的这一规定,而是直接规定在立有多份遗嘱的情况下,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所以我们做题的时候要注意题目里面有没有强调“民法典”这三个字,因为新法对这个问题做了修订。

好啦,那今天关于继承的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对大家的备考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

文/天津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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