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第86期 【重点法条解读】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前债权债务的承继

              原创声明

本文为作者授权本公众号首发原创文章,转载时请在醒目处注明作者和文章出处。

01

法条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02

释义

本条是关于公司合并前债权债务的承继规定。

一、公司合并的形式

公司合并的基本形式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一家公司吸收、吞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并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移至存续公司的法律行为。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并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移至新设公司的法律行为。

二、公司合并应按程序进行

公司合并涉及众多利益主体,如公司的股东、债权人等,为了保护各主体的合法利益,公司合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1.形成合并决议;2.签订公司合并协议;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4.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5.合并登记。

三、公司合并的债权债务由存续或者新设公司承继

合并后公司继受合并前公司的债权债务,是债的概括承受。因公司合并导致的债权债务继受具有无因性,不以债权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同意为生效要件。合并后公司可以对合并前公司的债权进行收取,同时必须对合并前公司的债务进行清偿。

                    本期编辑:雨虹

            

请您点击下面“在看”,支持众从人法律。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最高法|抵销权的行使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主动债权虽过诉讼时效但依然可主张抵销!
最高法: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必须符合3项要件:
公司分立后债务如何承担
法人变更后,新的法人需要承担前法人的法律责任和债权债务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过程中是否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九种方法清收不良债权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