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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对土地确权工作的大力展开,土地确权的过程中也遇到了因历史问题造成的产权纠纷问题。因为家庭原因,农村家庭内部因为宅基地或者土地和权属问题也变得十分棘手。毕竟土地的承包是30年的期限,而这期间子女自然会长大成家,这时候涉及到宅基地的分配和纠纷问题也是常有的事情。毕竟现在农村实行的是“一户一宅”的原则,那么同时有两个儿子,宅基地的继承权归谁呢?
比如说,一户人家中有两个兄弟老大和老二,过去十分穷,基本上结婚兄弟两人都住在一起,这时候宅基地的产权为父母所有。其中老二去城里闯荡,并发了财连同户口一起转到城市里定居。而老大也有了自己新的宅基地,有了自己的家庭。但随着父母百年之后这份宅基地也没有明确说明谁来继承。在土地确权的时候老二来争这份家产,说自己在村里没有宅基地。那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置呢?首先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有,只有同属一个村集体的人才能拥有使用权。而老二的户口已经转到城市中,自然就没有继承的权利,就算再怎么讲人情也没有资格。
但也要记住宅基地只能过户,并没有交易和继承的商品属性。不管是交易还是租赁都要符合国家的法规要求,只能在一个村集体才有交易的权利。
毕竟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一个村集体所有,而农民只有相应的使用权,不能成为继承的理由。而父母留下来的这处宅基地,因此也不能有继承的说法,顶多是说拥有这处住宅的所有权。同时国家规定宅基地是可以连同房屋一起转让的,这样才能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两个证。那么这处房子到底归谁所有呢?
这样一来矛盾就异常突出了,老二虽然没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他拥有房屋的继承权。顶多因为他的城市户口,这处房子到时候就不能翻新,等到房屋自然倒塌后宅基地被村集体收回。但老大继承的话,可以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到时候对房屋的翻新和建造都有明确的权利。这样一来两个人只能到村委会进行人事调解,讲明这其中的利害关系。不行的话再到乡镇机构进行调解,还是不行的话就要走诉讼的流程,等待法律的调解和评判。
都说亲兄弟明算账,但在这种事情上争吵,最后闹到请律师打官司,大家认为值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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