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 〔2018〕32号规定,从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小伙伴们最担心的是过渡期怎么办?阳羡税苑收集了一些实务操作问题,一一为大家解答。 1 17%和11%税率的专用发票是否要在4月底前认证或勾选?
不必要,还是根据原来的规定在开票后360天内认证抵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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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后发生退货等业务,红字发票与蓝字发票如何开具?
红字发票和蓝字发票应按原开具发票的税率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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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申报未开具发票的销售,5月1日后发票开什么税率?
补开发票应按原适用税率开具。阳羡税苑在此提醒小伙伴,纳税义务成立的业务请务必在所属期4月份申报,暂未开具发票的,先申报未开具发票销售,以后补开仍可用原税率,还避免了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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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合同履行时间在4-6月,发票如何开具?
应根据纳税义务发生时点分别开具,纳税义务发生在5.1前的开票仍按原税率开,纳税义务发生在5.1后的按新税率开。比如合同约定分期收款,4月份收50万,5月份收50万,则4月份的50万开17%税率,5月份的50万只能开16%税率。有小伙伴问,能不能把4月份的50万并到5月份一起开16%?这么做是有风险的,税务查到后补税加滞纳金是免不了的,还可能面临罚款。那么能不能把5月份的50万提前到4月份开具17%的发票?答案是可以的,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时间是开具发票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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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填报申报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有了变化,第1栏、第2栏、第4a栏、第4b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10%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0%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同时,第3栏“13%税率”相关列次不再填写。见下图:
小伙伴们都惊呆了吧,没有17%和11%的栏目了,开的票怎么填报?17号公告说,“纳税人申报适用17%、11%的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用大白话说,就是17%的填在16%栏内,11%的填在10%栏内,那么问题又来了,税率不同的业务填在一起,销售和销项之间的对应关系怎么办?阳羡税苑推测附表一的销售和销项之间应该是放开了勾稽关系,避免了附表一太过复杂,方便大家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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