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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的概念与背景

所谓股权分置,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暂不上市流 通。股权分置问题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建立初期,改革不配套和制度设计上的局限 所形成的制度性缺陷。截至2004年年底,我国上市公司总股本为7149亿股,其中非 流通股份454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3.55%;国有股份占非流通股份的74%, 占总股本的47%。

股权分置造成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极不合理、不规范,表现为:上市公司股权 被人为地割裂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两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约为2/3, 并且通常处于控股地位。其结果是,同股不同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 容易产生“一股独大”、甚至“-股独霸”现象,使流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遭受损害。

作为资本市场一项基本制度的改革,解决股权分置重在解决非流通股股东流 通权的取得问题,目标在于真正实现同股同权。

解决股权分置本质上是推动资本市场的机制转换,消除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 流通制度差异,强化市场对上市公司的约束机制,而不是解决包括国有股在内的非 流通股减持变现问题。

现有的非流通股转为可流通后是不是实际进入流通,不仅取决于股东的策略 选择,而且要受到相关制度的约束。

股权分置的由来和发展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     第一阶段:股权分置问题的形成。我国证券市场在设立之初,对国有股 流通问题总体上采取搁置的办法,在事实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

(2)      第二阶段:通过国有股变现解决国企改革和发展资金需求的尝试,开 始触动股权分置问题。1998年下半年到1999年上半年,为了解决推进国有企业 改革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开始进行国有股减持的探索性尝 试。但由于实施方案与市场预期存在差距,试点很快被停止。2001年6月12日,国 务院颁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也是该思路的延续, 同样由于市场效果不理想,于当年10月22日宣布暂停。

(3)     第三阶段:作为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一项制度性变 革,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正式被提上日程。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
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 确提出“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股权分置问题的妥善解决,将为中国证 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2007年年底,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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