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鄠邑法官成功调解2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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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鄠邑区人民法院全体干警筑牢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立足岗位职责,积极投入到“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当中。2021年5月28日,速裁审判庭张云法官在办理两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中倾心调解,当即送达调解书,成功化解村民与村委会矛盾。

原告张某、刘某都是A村的村民,张某、刘某的母亲都属于再婚将户口迁入被告村组,两原告也随母亲一并将户口迁入A村。2017年被告A村土地被征收,但A村村委会认为两原告户口是户籍政策放开后才将户口迁入村组的,村组并不知情,且两原告户口虽在村组,但未在本村生活,不具备A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此拒向2人分配征地款。于是2人分别将A村村小组诉至鄠邑区人民法院。

原告参加庭审前,情绪非常激动。张云法官安抚好原告情绪后,仔细研究案件资料,了解到两原告类似情形,我院已经有生效判决后,想以调解方式解决这两起案件。随着鄠邑区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征地拆迁项目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因利益分配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的案件也在逐年增加,但因为原告一般是村民,被告是村组,双方对峙庭上,矛盾将会激化,往往只能通过判决来解决纠纷。如果可以成功调解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那就能探索出处理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的新方法。

为了将案件调解,张云法官在现场向村组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并将案件类似情形,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结果告知被告村组,对于案件判决后进一步的程序和调解流程都一一告知双方当事人,经过张云法官的不懈努力,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意见,双方握手言和。

被告村组负责人说:“今天如果不是张法官负责我们的案件,我们说什么也不会调解。但之前我们村组的案件几乎都是张法官审理,通过几次打交道,张法官的专业性和责任感我们都特别认可,我们信任张法官,所以愿意调解这两起案件。”

下一步,鄠邑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承司法为民理念,聚焦群众现实需求,探索更多化解矛盾的方式,不断创新完善司法执法各个环节的便民利民措施,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来源:法制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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