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法案例【2022】152
五年前,张先生将自己名下的一处房屋出售给了刘女士。到了2020年,张先生却发现,自己的个人征信出现了十余次逾期记录。同时,刘女士将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张先生承担违约责任。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这则案例。
买卖双方引发争议
对簿公堂谁的过失
举证责任务必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来源:济南市槐荫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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