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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纠纷案由解析、裁判依据与类案规则(精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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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0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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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通常,办案须把握三个关键点:(1)确定争讼事实(辩证);(2)寻找请求权基础(找法);(3)遵循先例裁判(循例)。其中,确定争讼事实,囿于认知的局限,也仅为确定证据所能证明的事实,而取舍证据实为适用法律甄别认定证据的过程。以此观之,确定争讼事实也在“找法”之列。鉴于此,本系列电子书重点围绕“找法”与“循例”展开。同时,为准确把握相关纠纷的内涵与外延,另对核心案由作以简要解析。本辑包括“案由解析”“裁判依据”和“类案规则”三部分。其中,“裁判依据”部分收录了我国建国以来各级机关制定并发布的与“不动产登记纠纷”有关且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81件,所收录的文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司法指导性文件→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地方规范性文件→地方司法文件”的层级排列;属于同一层级的,按照公布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类案规则”部分检索、提炼、整理了涉及“不动产登记纠纷”的90件典型案例的裁判规则,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案例、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案例、《中国审判指导参考丛书》案例、《人民法院案例选》案例、《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案例、《人民司法》案例、《人民法院报》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业务部门编撰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编撰案例。本辑总计33万余字,本公众号仅作目录推送。
【案由解析】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不动产登记纠纷”列为第三部分“物权纠纷”项下第二级案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具体包括土地、房屋、草原、森林、林木、林地、矿产、海域等。《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动产都应当登记。根据《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登记的不动产物权种类包括:(1)集体土地所有权;(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3)森林、林木所有权;(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经营权;(5)建设用地使用权;(6)宅基地使用权;(7)海域使用权;(8)地役权;(9)抵押权;(10)居住权。登记的内容包括: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因上述不动产登记行为本身引起的民事纠纷皆属这里所称的“不动产登记纠纷”范畴。在“不动产登记纠纷”案由项下,《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具体规定了两个第三级案由:“异议登记不当损害责任纠纷”和“虚假登记损害责任纠纷”,其法律依据分别为《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关于异议登记的规定和第二百二十二条关于虚假申请、错误登记的赔偿责任的规定。“异议登记不当损害责任纠纷”,是指异议登记申请人滥用异议登记权,致使不动产登记簿上所记载的权利人遭受损害而引起的纠纷。例如,异议登记申请人提出的异议登记错误,或者自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未起诉而致异议登记失效,或者虽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起诉但被法院驳回,因此给原登记权利人造成损害,原登记权利人诉请异议登记申请人赔偿该损害。需要明确的是,这里的“异议登记错误”,广义也可以包含在“异议登记不当”之中,因此,也可以把因异议登记的登记机构自身过错,或者与申请人共同的过错造成异议登记错误从而给原登记权利人造成损害而引起的纠纷,定性为“异议登记不当损害责任纠纷”。“虚假登记损害责任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不动产事项存在错误,导致他人因此遭受损害而引起的民事纠纷。通常,因虚假登记导致损害引起的纠纷有三种不同情况:一是因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的恶意行为,给利害关系人和信赖登记公信力的第三人造成损害,利害关系人和第三人诉请法院要求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是因不动产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误,而给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以及信赖登记公信力的第三人造成损害,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和第三人诉请法院要求不动产登记机关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登记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造成错误登记的工作人员追偿。三是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和不动产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恶意串通造成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者第三人损害,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和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不动产登记机关因为登记错误承担的赔偿责任明确为国家赔偿责任,而非一般民事侵权责任,故上述第二种情况下的纠纷性质并不属于民事纠纷,而系行政争议。另外,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和不动产登记机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况下,鉴于不动产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与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的赔偿责任分属于国家赔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此类案件可以根据原告起诉时的不同选择,确定不同的处理方式: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的,按照行政案件一并处理;原告提起民事诉讼的,按照民事案件一并处理。另外,鉴于作为民事纠纷的“不动产登记纠纷”与不动产登记这一行政行为联系紧密,我们这里对因不动产登记行为本身引起的行政争议的相关裁判依据及类案规则也一并予以整理收录。
【裁判依据】
◇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2年6月1日起施行)(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12月24日修正)(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年4月29日修正)(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8月31日修正)(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修订)(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011年4月1日起施行)(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节录)
◇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2日修订)(节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2021年4月1日起施行)(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年11月29日修订)(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节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9年3月24日修订)(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年3月19日修订)(节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7月29日修订)(节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2014年7月29日修订)(节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7月29日修订)(节录)
◇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2021年5月22日)(节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2019年7月6日)(节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2016年11月16日)(节录)《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府公开办公室关于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不动产登记资料依申请公开问题的函〉的复函》(2016年9月18日)(节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2007年12月30日)(节录)
◇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6月15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节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3月22日修正)(节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4月1日起施行)(节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节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节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12月23日修正)(节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12月23日修正)(节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12月23日修正)(节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20年12月23日修正)(节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12月23日修正)(节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年2月8日起施行)(节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节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9月5日起施行)(节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11月18日起施行)(节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管理机关能否撤销错误的注销抵押登记行为问题的批复》(2003年11月20日起施行)(节录)
◇ 司法指导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22年1月13日)(节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2021年12月6日)(节录)《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20年7月20日)(节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2019年12月16日)(节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2019年11月8日)(节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的通知》(2016年11月21日)(节录)《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信息共享和网络执行查询机制建设的意见》(2016年10月26日)(节录)《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审判办案指南(一)〉的通知》(2014年2月24日)(节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2012年6月15日)(节录)《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等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010年7月7日)(节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为公司债券持有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意见函〉的答复》(2010年6月23日)(节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2006年12月23日)(节录)《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造成转移登记错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行政诉讼的受理及赔偿责任问题的复函》(2006年12月15日)(节录)《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行政机关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的行为是否属于确认行政行为问题的答复》(2005年2月24日)(节录)《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2004年2月10日)(节录)《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违法的房屋抵押登记行为行政赔偿数额计算问题的电话答复》(2002年7月26日)(节录)
◇ 部门规章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9年7月16日修正)(节录)《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2019年7月16日修正)(节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2013年6月22日起施行)(节录)《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2011年1月25日修正)(节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10年11月30日修正)(节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节录)《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节录)
◇ 部门规范性文件
《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2022年8月16日)(节录)《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2022年4月13日)(节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统一矿业权面积计算方法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3月31日)(节录)《国家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便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的通知》(2022年1月7日)(节录)《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2021年6月7日)(节录)《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2021年4月6日)(节录)《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2021年1月4日)(节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的函》(2020年7月22日)(节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登记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年7月10日)(节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2020年7月1日)(节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不动产登记办法〉的通知》(2020年5月22日)(节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2020年5月18日)(节录)《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2020年5月14日)(节录)《自然资源部关于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4月17日)(节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2020年2月14日)(节录)《国家监察委员会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助监察机关在涉案财物处理中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2020年1月1日)(节录)《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2019年12月31日)(节录)《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11月27日)(节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推动信息共享促进不动产登记和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的通知》(2019年10月12日)(节录)《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2019年7月11日)(节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信息平台网络运维环境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有关工作的通知》(2019年6月17日)(节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储备土地抵押融资加快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2019年1月8日)(节录)《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2018年7月31日)(节录)《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2018年3月18日)(节录)《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年12月29日)(节录)《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2017年12月14日)(节录)《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2017年9月11日)(节录)《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2017年8月24日)(节录)《中国银监会、国土资源部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业务经营中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年5月15日)(节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17年1月1日)(节录)《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林业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2016年12月31日)(节录)《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2016年12月30日)(节录)《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年12月16日)(节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年12月6日)(节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2016年7月12日)(节录)《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2016年12月8日)(节录)《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2016年8月31日)(节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监制办法〉的通知》(2016年4月26日)(节录)《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关工作的通知》(2016年4月18日)(节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2015年9月8日)(节录)《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2015年2月15日)(节录)《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年11月20日)(节录)《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2014年8月1日)(节录)《国家林业局关于省级公益林流转及林权登记发证问题的复函》(2013年9月22日)(节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2013年7月5日)(节录)《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2012年6月27日)(节录)《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的公告》(2012年6月1日)(节录)《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2011年11月2日)(节录)《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2011年5月6日)(节录)《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2011年1月1日)(节录)《国土资源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用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2010年12月13日)(节录)《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2010年9月25日)(节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4月23日)(节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4月22日)(节录)《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3月8日)(节录)《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2008年10月13日)(节录)《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2008年9月5日)(节录)《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灾后地籍档案恢复和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2008年8月16日)(节录)《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促进和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通知》(2007年12月9日)(节录)《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年11月19日)(节录)《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2007年2月8日)(节录)《国土资源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依法加快华侨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2007年5月30日)(节录)《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土地登记发证后提出的争议能否按权属争议处理问题的复函》(2007年3月29日)(节录)《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关于房屋权属登记中如何界定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公共通道的请示〉的复函》(2005年5月27日)(节录)《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涉及的抵押权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试行通知》(2005年5月16日)(节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自然保护区土地确权问题的复函》(2003年6月30日)(节录)《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5月1日)(节录)《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跨越或穿越铁路用地土地权属问题的复函》(2002年4月5日)(节录)《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林权证工本费和林权勘测费的复函》(2001年6月19日)(节录)《国土资源部关于更正土地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2000年10月12日)(节录)《建设部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营房产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年6月24日)(节录)《国家土地管理局对错发土地使用证如何更正问题的答复》(1996年1月15日)(节录)《建设部关于房改售房权属登记发证若干规定的通知》(1995年8月16日)(节录)《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1993年2月23日)(节录)《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利用土地详查成果进行土地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1991年11月27日)(节录)《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城镇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1991年9月13日)(节录)《建设部印发〈关于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中几个涉及政策性问题的原则意见〉的通知》(1989年11月1日)(节录)《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关于人武部改军分区房屋所有权登记等问题的通知》(1989年10月12日)(节录)《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对违章建筑处理的原则意见》(1988年2月12日)(节录)
◇ 地方司法文件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房地产登记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2009年4月16日)(节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适用法律问题的解答(四)》(2009年4月13日)(节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适用法律问题的解答(三)》(2008年5月23日)(节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适用法律问题的解答(二)》(2007年4月11日)(节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适用法律问题的解答》(2006年6月30日)(节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土地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试行)》(2005年1月10日)(节录)
【类案规则】
◇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1.行政机关制定的政府性规范文件能否作为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履行登记法定职责的依据?——陈爱华诉南京市江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履行房屋登记法定职责案2.不动产登记机构违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损害赔偿责任——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诉江西省南昌市房产管理局违法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案3.利害关系人对于登记在他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确权请求,人民法院是否可以直接判决确认该不动产物权归其所有?——①大连羽田钢管有限公司与大连保税区弘丰钢铁工贸有限公司、株式会社羽田钢管制造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龙王塘街道办事处物权确认纠纷案;②缪中南与黄永潮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案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被注销但土地登记未被注销的,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否应当解除?——四川省聚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达州广播电视大学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案例
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内容存在错误,土地登记主管部门能否直接办理注销登记?——夏高凤诉原都江堰市国土资源局违法注销集体土地使用权案
◇ 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案例
1.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在何种情况下应当适用公告程序?——沈阳市房产局与孙贺忠、孔祥伟核发房屋产权证案2.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如何判断不动产权属有争议?——沈阳市房产局与孙贺忠、孔祥伟核发房屋产权证案
◇ 《中国审判指导参考丛书》案例
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记载与相关不动产转让合同的约定不一致时,能否根据约定确定不动产权利的归属?——戴兴荣、重庆九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冯芳良、重庆德拉瓦富鼎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确权纠纷案
◇ 《人民法院案例选》案例
1.非房屋所有权人是否有权对房屋登记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唐有明、吴双喜、张兴才、胡建兵与郎溪县房地产管理局、安徽郎溪新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安徽郎溪县宏达商贸有限公司房屋行政登记案2.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是否适用表见代理制度?——杨光群与四川省泸州市规划建设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房屋行政登记案3.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登记申请材料的审查标准——①石育清与兴宁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登记案;②垫江县桂溪镇东街社区居民委员会与垫江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垫江县桂溪建筑工程公司房屋行政登记案4.不动产登记机构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而出具收据的行为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陈海松等20人与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毅达置业有限公司房屋权属初始登记案5.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行为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周振奋与宁波市人民政府、刘杏珍土地行政确认案6.不动产登记纠纷涉及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相关联时,人民法院如何确定审理方式?——蒋苏莹、蒋晨蛟与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沈鹰、方锡兰房屋行政登记案7.人民法院查封不动产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该不动产过户登记的行为是否合法?——崔光平、席水莲与汝州市人民政府、李学国、汝州市龙头马酒业集团公司房产确权案8.不动产登记行为作出后相关不动产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是否影响该登记行为的合法性?——傅妤琳与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第二支行、上海华城房地产发展公司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案9.房屋产权证中记载的房屋面积与房屋实际面积不一致的,相应的登记行为是否应予撤销?——李印兰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房产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创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撤销房产证案10.对于申请人基于不实申报而获取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机构并无过错的,该登记行为是否合法?——杨光群与四川省泸州市规划建设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房屋行政登记案11.不动产登记行政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张玉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房产管理局、李美英、李连生房屋管理行政登记案12.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的形式与实质虽然不一致,但登记机构已尽到合理、审慎注意义务的,能否认定登记行为合法有效?——杨光群与四川省泸州市规划建设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房屋行政登记案13.土地管理部门能否以自己的名义对土地权属争议作出处理决定?——①慈溪市高新密封材料有限公司与慈溪市国土资源局、慈溪市天地油脂有限公司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案;②谢启川诉福建省龙岩市国土资源局限期履行职责案14.土地使用证登记的土地面积与权利人实际使用的面积不一致的,土地管理部门能否直接注销该土地使用证?——慈溪市高新密封材料有限公司与慈溪市国土资源局、慈溪市天地油脂有限公司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案15.人民法院能否作出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相反的事实认定?——安钢与黄婧所有权确认纠纷案16.同一不动产权属证书在民事诉讼中被作为证据采信后又在行政诉讼中被撤销的,相应的民事判决应当如何处理?——卢渊与河南省睢县人民政府、李反修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案17.利害关系人申请不动产异议登记后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姜堰市手摇泵厂与顾高镇人民政府、金陵泵业公司、顾高村村民委员会物权确认纠纷案18.当事人请求确认不动产物权,是否必须事先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文玉与何月祝、陈昌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19.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再次办理预告登记的,该预告登记是否产生物权效力?——陈小菲与厦门象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何学勇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20.不动产登记机构为债务人办理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后,债权人是否可以对该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江苏天客贸易有限公司诉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行政登记案21.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申请人怠于履行缴纳登记费的义务,期间不动产被法院查封,登记机构是否仍须继续办理登记?——李晓珂诉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房屋行政登记案22.申请人持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机构以其未提供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应当注销该证书为由不予办理的,是否应予支持?——朱秀梅诉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案23.当事人双方均持有争议土地的权属证书,一方申请政府处理,另一方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冯子细与广东省云安县人民政府、曾庆林请求撤销国有土地使用证案
◇ 《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案例
1.房屋多重买卖中的第一手当事人是否有权诉请法院撤销后手当事人的房屋产权证?——①邢廉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魏军房屋权属登记案;②徐信邦与安徽省萧县房地产管理局、王和金行政撤销案2.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自己的名义确认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是否具有合法性?——沙喜莲不服河南省荥阳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行为案3.相关规范性文件对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作出限缩性解释的,登记机构能否据此作出登记行为?——周志新诉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行政决定案4.申请人提交的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不具有真实性或合法性,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行为是否应予撤销?——陶冬菊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李华、何京明房屋行政登记案5.单位团购房屋并代理其职工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但未提供该职工的授权委托书的,相应的房屋产权登记行为是否合法?——①窦海玉与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窦海春房屋行政登记案;②黄泽洪与珠海市房地产登记中心、深圳市中建一局华南实业有限公司、黄兴邦、麦康养房产登记案6.未审查土地增值税完税凭证的土地权属登记行为是否合法?——山东潍坊经济教育书店与潍坊市国土资源局、齐雅娟土地行政登记案7.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不具备形式要件,申请人事后又拒绝追认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否以其已履行形式审查义务为由主张登记行为合法有效?——张国兰与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撤销房产证案8.申请人提交的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形式合法但内容失实的,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行为是否应予撤销?——林桂芬与扬州市房产管理局、穆欣房屋行政登记案9.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助人民法院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①无锡市新开河小区业主委员会与无锡市国土资源局、荣宝南等四人不依法颁发土地使用权证案;②江苏汇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射阳县人民政府、陈熙哲、吴恩会土地行政登记案;③海南博今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口市房产管理局、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撤销房屋产权证案10.公证机构已就不动产登记事项依法出具了公证书,能否据此免除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登记事项的必要实质审查义务?——孙玉婷、王永兰与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隋斌房屋行政登记案11.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是否应当进行实地查看?——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与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张惠芳房屋行政登记案12.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何种条件下应当对登记事项进行必要的实质审查?——余莲娣与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刘思宁、古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建政支行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案13.不动产初始登记是否应当审查登记背后的其他交易?——张开欣与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李柱瑞、厦门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鹭通支行土地房屋行政决定案14.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虚假材料作出的登记行为涉及第三人善意取得的,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撤销?——黄泽洪与珠海市房地产登记中心、深圳市中建一局华南实业有限公司、黄兴邦、麦康养房产登记案15.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登记时应当履行哪些审查义务?——黄万英等3人与云南省禄丰县建设局、高锦宇等4人房屋行政登记案16.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时,是否应当对不动产权属变动的事实进行实质审查?——沈良艮与如皋市人民政府、钱怀稳、陈德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土地行政登记案17.人民法院对不动产登记行为的司法审查范围——巴东县野风综合贸易有限公司与宜昌市房产管理局、何林、巴东县野风综合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房屋行政登记案18.人民法院审理不动产登记行政案件,是否应当审查相关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林桂芬与扬州市房产管理局、穆欣房屋行政登记案19.与不动产物权变更登记有关的民事纠纷或者犯罪行为能否成为否定登记行为合法性的依据?——王建干与盐城市房产管理局、赵峻、顾向前房产登记行为侵权案20.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能否证明不动产登记行为合法?——严复娣与苏州市房产管理局、郭海明房屋权属登记案21.申请人故意隐瞒事实或者在物权变动合意效力待定的情况下申请不动产登记,登记机构已尽到审查职责的,登记行为是否合法?——谌朗与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北碚水土综合市场有限公司房屋登记案22.不动产登记机构拒不协助法院查封并继续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相应的登记行为是否应予撤销?——高淑林与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刘凤娥、付丽佳房屋登记管理案23.在存在法定禁止转让不动产的情形下,相应的不动产物权转移登记是否应予撤销?——张振明与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满恒友房屋行政登记案24.人民法院能否在民事诉讼中一并审查解决不动产登记行为的合法性问题?——潘德意等8人与王杏生财产权属纠纷案25.对于未经法定程序作出的不动产登记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刘建生诉福建省南平市房地产管理局、张勤代颁发房屋产权证违法及行政赔偿案26.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是否可以直接否定不动产登记的效力?——姜廷忠与刘立秀、郑阿银财产权属纠纷案27.在不动产确权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对相关不动产登记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孙伟荣、马丽卿与孙雪珍物权确认纠纷案28.不动产异议登记失效后,原申请人再次申请异议登记的,登记机构是否应当受理?——傅美娟与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处、沈龙不动产异议登记案29.不动产登记结果错误,登记机构是否必然承担赔偿责任?——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与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张惠芳房屋行政登记案30.不动产登记机构违法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的损害赔偿责任——自贡市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富南信用社与荣县房地产管理局、钟小刚房屋抵押登记案31.房屋灭失是否影响当事人对原房屋登记错误提起行政诉讼?——朱继明不服无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登记行政行为案32.不动产登记错误,登记机构是否应当赔偿该不动产的租金损失?——马刚平诉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行政赔偿案33.不动产登记错误的,如何判定是应当注销登记还是撤销登记?——周航与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房产管理局、周秀云注销房屋行政登记决定案34.不动产登记机构违法办理抵押物转移登记,如何确定其赔偿责任的范围?——瑞金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不服瑞金市房地产管理局房产行政登记及行政赔偿案35.不动产登记行为无效的情形及认定规则——李瑞杰与泉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李瑞仁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案36.对于同一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同内容能否分别作出维持或撤销判决?——杨锦波与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金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登记案37.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法院生效民事判决作出不动产登记行为时,未援引法律依据的,该登记行为是否应予撤销?——薛晋英与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尹秀坤、刘俭注销房屋所有权证决定案
◇《人民司法》案例
1.申请人未提交继承权公证书,不动产登记机构是否可以办理继承房产转移登记?——卢建华与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杨伏英、卢浩、卢建伟、卢建明撤销房屋所有权证案2.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举证责任及证明标准——济南市天桥区金冠花园业主委员会与山东志成投资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山东省建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龚某执行异议之诉案3.起诉人针对不动产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但只提供了不动产权属证书,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浙江省德清县新市康洋高蛋白饲料厂与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政府、德清县房产管理处请求撤销、更正房屋权属登记案4.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异议登记申请材料的审查义务——孔庆君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房产管理局、赵红确认房屋异议登记违法案5.不动产登记证书因存在错误被撤销的,登记机构是否可以免责?——李淑云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房地产管理局请求撤销房屋产权证案6.因登记机构的过错导致不动产的权利状况不明,致使权利人遭受损失的,登记机构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冯赣江与湖北省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行政赔偿案
◇《人民法院报》案例
1.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不动产出卖给第三人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人民法院是否可以查封该不动产?——①邱文强与陈俊灵、周淑蓉案外人执行异议案;②海南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与刘益成、洋浦东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2.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办理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后,前述法律文书被撤销的,相应的登记行为是否可诉?——乔文荣、胡丽玛诉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房屋行政登记案3.登记机构已尽到形式审查义务但申请人故意隐瞒不动产真实情况的,登记行为是否应予撤销?——王学士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房产管理局、孙明宝、邓成双房屋行政登记案4.在当事人已经提起房屋确权或腾房之诉的情况下,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行为是否合法?——孙贺忠诉沈阳市房产局房屋登记案5.申请人未提供共有人关系证明、未经共有人签名确认,不动产登记机构是否可以注销预告登记?——叶萍英诉开化县规划建设局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案6.预告登记能否因预告登记义务人的违约行为而失效?——农行芜湖金桥支行与张恒、芜湖华安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7.对于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行政复议机关是否有权在复议决定中直接进行确权?——崇义县关田镇镜尾村关刀石村民小组诉崇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案
◇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业务部门编撰案例
1.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是否应当审查核实不动产本身的位置、面积、结构等自然状况?——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建西支行与铜山县房产管理局、同昌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登记及行政赔偿纠纷案2.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否直接变更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包头市房产管理局与包头聚德鑫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孙德凤、瞿福亭注销房屋所有权证行政侵权纠纷案3.当事人的约定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时,如何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内容?——张某与赵某借款抵押合同纠纷案4.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与真正权利人不一致的,如何确定不动产的所有权人?——①某商业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与赵某、某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某市市中区拆迁办公室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②郑磊与吴重凡所有权确认纠纷案;③赵有利与朱力南物权确认纠纷案5.当事人对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有异议并提起确权之诉,人民法院在确定不动产的真正权利人时应当考虑哪些因素?——李磊与阳少平所有权确认纠纷案6.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错误时,应当如何确定不动产物权?——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森融工行与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案;②何绍灿与程云夫物权保护纠纷案7.不动产物权登记后,当事人对该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和内容产生争议的,该争议属于民事争议还是行政争议?——汪伦与刘桓、刘东、刘玉蝉不动产登记纠纷案
◇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编撰案例
1.在不动产登记民行交叉案件中,行政相对人对引起物权变动的民事法律行为产生争议的,应当如何处理?——刘桂某与漯河市人民政府、漯河市甲置业有限公司、漯河市乙工贸有限公司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案2.非因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原因导致未办理正式登记的,预告登记是否失效?——镇江市甲电器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抵押权确认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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