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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裁判规则(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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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1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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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开赡养并不能免除子女对父母任何一方的赡养义务,遗产继承分配必须考虑子女对父母的实际赡养情况】——史永远诉史永其、史伟荣、史惠君、高永兴继承纠纷案

本案要旨:子女之间达成协议分别赡养父母的,对父亲或母亲一方去世后所遗留的个人财产,有赡养能力但未实际承担赡养义务的子女在继承遗产时应不分或者少分。

案号:(2010)甬镇民初字第 968 号;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3.18
【外国自然人继承内资公司股权无需审批即可取得股东资格】——金军、金杰妮诉上海维克德钢材有限公司法定继承纠纷案

本案要旨:根据公司法规定,在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这种继承,无需公司过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

根据注册资本来源地原则,外国人继承内资公司股权不改变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地,不导致公司的性质变更为外商投资公司,因此,该公司股东的变更无须外资审批机构的审批。

在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后,公司有义务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案号:(2009)沪一中民五(商)终字第7号;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0.4
【被收养的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依法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徐雪华诉程乃莉等析产继承案

本案要旨: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因此,一般情况下,被收养的子女不能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但是,如果其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依法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案号:(2010)宝民初字第5750号;来源: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11年民事审判案例卷
【取得不动产登记的遗嘱执行人在遗嘱生效前不享有真正的完全所有权】——车英诉万某等遗嘱继承纠纷案

本案要旨:虽以协议形式出现但实质内容是自然人对自己死后财产分配处理的法律文件,因符合遗嘱特征,应当认定其为遗嘱而非分产协议。

基于委托执行遗产分割意愿而将作为遗产的不动产转移到遗嘱执行人或指定代管人名下,取得不动产登记的遗嘱执行人或指定代管人仅是名义上的不动产所有权人,并不享有真正的完全所有权。

案号:(2009)南民一初字第1627号;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1.2

【农村宅基地房屋权利人已死亡,若其所立遗嘱无效,房屋拆迁补偿款按法定继承处理】——陈雪红、金妹诉陈小芳法定继承纠纷案

本案要旨:农村宅基地房屋权利人已死亡,若其所立遗嘱未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则遗嘱无效,房屋拆迁补偿款按法定继承处理。

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宅基地使用权审核表登记的内容是确定农村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依据。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实行按户计算,即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
案号:(2009)奉民一(民)初字第1668号;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0.18
【被继承人生前形成的侵权之债属于被继承人的债务,其遗产继承人在遗产价值范围内负有清偿责任】——米泉市驰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张忻等被继承人清偿债务案

本案要旨:被继承人生前驾车肇事致他人财产损害形成的侵权之债,属于继承法所规定的被继承人债务之范畴。

被继承人债务没有超出其遗产的价值,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占有遗产的继承人应为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人,负有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法律责任;即使尚未占有遗产但未表示放弃继承的,也属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人,同样负有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之责任。

案号:(2009)民一终字第973号;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74辑(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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