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项核心制度(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目 的 为了尽早明确诊断,制定最佳诊疗方案,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二、范 围 适用范围:各临床科室。 三、定 义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指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疗方案,对诊断或治疗存在疑难问题的病例进行讨论的制度。 四、权 责 责任科室:医务部。 五、具体内容 1. 疑难病例危重病例讨论可由一个科室举行,也可以多个科室联合举行。 1.1 科内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科室定期举行,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有关医护人员尽可能参加。参加疑难病例讨论成员中应至少有2人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2 多科室联合或院内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部同意,由医务部召集举行。 2.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前应充分做好准备工作。 2.1 各科室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疑难病例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没有明确诊断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等。负责主治的治疗组应尽可能全面收集与患者病情相关资料,并提前将有关病例资料整理形成书面病情摘要,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 2.2 讨论时由经管医生简明介绍病情变化及诊疗经过;主治医生详细分析病情变化及目前的主要的诊疗方案,提出本次讨论的主要目的、关键的难点疑点及重点要解决的问题等。 2.3 参加讨论的人员针对该病例的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可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针对病情提出可行性的诊疗建议。 2.4 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尽可能明确诊断,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讨论由经管医师负责记录。 2.5 院级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有临床科室的科主任向医务部提出申请,并提前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做出书面摘要,提交医务部。由医务部确定会诊时间(一般提出申请的24小时内),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参加。若病情需要或因患者家属请求,也可邀请院外专家参加。医务部、临床科室均要负责做好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 3. 疑难危重病例要有完整记录,记录在病历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本中,整理后由主诊医生、科主任签字。内容包括: 3.1 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者姓名、职务/职称。 3.2 患者姓名、年龄、住院号、科别、入院时间、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最终诊断包括临床诊断或尸检/病理诊断。 3.3 参加人员发言纪要。 3.4 主持人总结意见。 六、附 件 《河北省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3版)》 |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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