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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起诉状 行政诉讼答辩状 行政判决书 行政上诉状 行政再审申请书

劳动法学习园地 2月19日

行政起诉状

原告×××,……(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写明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

被告×××,……(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其他当事人×××,……(参照原告的身份写法,没有其他当事人,此项可不写)

诉讼请求:……(应写明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的理由及相关事实依据,尽量逐条列明)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签字盖章)

[法人:×××(盖章)]

××××年××月××日

(写明递交起诉之日)

附:

1.起诉状副本××份

2.被诉行政行为××份

3.其他材料××份

【说明】

一、根据立案登记制,行政起诉采取书面主义,即起诉人除确实存在困难外,必须递交行政起诉状,且起诉状必须具备法定的基本要素和要求,能初步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等规定的起诉条件。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项的规定提出下列具体的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撤销、变更行政行为;

(2)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

(3)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4)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5)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

(6)请求一并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

(7)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

(8)其他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行政起诉状格式

       在格式方面,行政案件起诉状与其他案件起诉状基本相同。在内容方面,因各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应在不同方面有所侧重。但一般都应在讲述事实和阐明理由之前,表明自己对哪个行政机关作的具体行政决定不服,还要写明诉讼请求的具体内容,尾部应在附项里表明将行政机关的决定附后。现列举实例如下:

       行政案件起诉状

       原告:黄XX,男,一九三七年四月出生,汉族。辽宁抚顺人,系辽宁省XX市XX厂干部,现住XX省XX市XX区XX街XX号。

       被告:XX省XX市土地管理局,地址:XX市XX区XX街XX号,

       电话总机:XXXXXX,邮政编码:XXXXXX。

       诉讼请求事项:一、撤销XX市土地管理局的(1991)行处字第XX号行政处罚决定;二、根据事实和法律,正确裁决。

       事实和理由:

       XX市土地管理局做出的(1991)行处字第XX号行政处罚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错误决定。这个《决定》不尊重客观事实,并且错误地援引了法律条款,因此应予撤销。理由如下:

       一、《决定》认为,原告'没办土地审批划拨手续就施工是违法的。触犯了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并据此作为处罚决定的主要理由。原告认为,这种认定是虚假的,不客观的。原告于一九八九年九月二十九日开始逐级向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翻建住宅楼(见附件1),面积为 300平方米。1989年10月17日,X街道办事处已签批(见附件2)。1990年 3月1日,X市城建规划处签发建房通知单(见附件3)。据此,原告动工翻建住宅楼,并于同年8月竣工。竣工后,由城规划处按建房通知单验收。验收合格后,于同月15日发放了第X号建筑许可证(见附件4)。

       原告认为,上述审批手续合法。城建规划处代表政府行使权利。其审批是有效的,合法的。据查,原告建房期间以及建房之前的审批工作,都由城建规划处负责。这是政府赋予的权利,其他单位和部门,无权干预。原告手持城建规划处的合法批文,并按建房通知单划定的范围施工建房,怎么会被认为'没有土地审批划拨手续'呢?违法又从何谈起呢?是城建规划处的批文违法,还是原告没按批文施工而违法?

       二、《决定》本身自相矛盾,适用法律条款不当。《决定》第一自然段,清楚地说明了原告经X市城建规划处批准,翻建300平方米住宅,并且发给了第X号建筑许可证。而在第二自然段,又认为'没办土地审批划拨手续,多占地112.6平方米。《决定》既然承认城建规划处的X号批文。原告按该批文建房就是合法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否定规划处的批文,那么,否定的依据是什么?如果批文无效,应依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由规划处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应当处罚原告。《决定》援引土地管理法第43条之规定也是不恰当的,此条款是争对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而言的,对个人建房并未作出具体规定。其次,土地管理法第5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土地管理局却擅自将诉讼时效改为15日。因此,原告认为,《决定》并非依法成立。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决定》认定的事实与实际不符,其裁决结果,与法律相悖。因此,请法院详查,依法撤销《决定》,尽快公正裁判。

       此致

       X省X市人民法院

                                                                                                                    起诉人:黄X

                                                                                                                一九九二年×月×日

       附:1、建房申请书1份;
             2、X街道办事处的批文;
             3、X市城建处签发的建房通知单;
             4、第X号建筑许可证;
             5、X市土地管理局处罚决定书1份;
             6、本起诉状副本1份。

行政诉讼答辩状

答辩人×××,……(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等基本信息)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

因×××诉我单位……(写明案由或起因)一案,现答辩如下:

答辩请求:……

事实和理由:……(写明答辩的观点、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盖章)

××××年××月××日

(写明递交答辩状之日)

附:

1.答辩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说明】

行政答辩状是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或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在行政起诉状(或上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向人民法院作出的书面答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一审请求撤销、变更行政行为类案件用)

 (×××××行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行政主体名称和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原告×××不服被告×××(行政主体名称)…… (行政行为),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于××××年××月××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年××月××日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到庭参加庭审活动的当事人、行政机关负责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写明发生的其他重要程序活动,如:被批准延长本案审理期限等情况)。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行政主体名称)于××××年××月××日作出……(被诉行政行为名称),……(简要写明被诉行政行为认定的主要事实、定性依据和处理结果)

原告×××诉称,……(写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主要理由以及原告提供的证据、依据等)

被告×××辩称,……(写明被告的答辩请求及主要理由。)

被告×××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依据:1.……(证据的名称及内容等)2.……。

第三人×××述称,……(写明第三人的意见、主要理由以及第三人提供的证据、依据等)

本院依法调取了以下证据:……(写明证据名称及证明目的)

经庭审质证(或庭前交换证据、庭前准备会议),……(写明当事人的质证意见)

本院对上述证据认证如下:……(写明法院的认证意见和理由)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查明的事实。可以区分写明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和有争议但经法院审查确认的事实)

本院认为,……(写明法院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依据的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条、款、项、目)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附:本判决适用的相关法律依据

【说明】

一、本判决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七条等规定的情形。其他裁判文书可以参照本判决书式样和要求制作。

二、首部

首部应依次写明标题、案号、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案件由来、审判组织和开庭审理过程等。

1.标题中的法院名称,一般应与院印的文字一致,但基层法院应冠以省、市、自治区的名称。

2.案号是不同案件的序列编号,应贯彻一案一号的原则。案号由立案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审判程序的代字和案件顺序号组成。例如,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4年第1号一审行政案件,表述为“(2014)黄行初字第1号”。

3.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原告是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民族和住址,居民的住址应写住所地,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原告是法人的,写明法人的名称和所在地址,并另起一行列项写明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和职务等。原告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名称或字号和所在地址,并另起一行写明负责人及其姓名和职务。原告是个体工商户的,写明业主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民族、住址;起有字号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系……(字号)业主”。原告是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除写明原告本人的基本情况外,还应列项写明其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的姓名、住址,并在姓名后括注其与原告的关系。

群体诉讼案件,推选或指定诉讼代表人的,在原告身份事项之后写明“原告暨诉讼代表人……”,并写明诉讼代表人的基本情况,格式与原告基本情况相同。如涉及原告人数众多的,可在首部仅列明诉讼代表人基本情况,原告名单及其基本身份情况可列入判决书附录部分。

4.行政判决书中的被告,应写明被诉的行政主体名称、所在地址;另起一行列项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诉讼代表人姓名和职务;副职负责人出庭的在此不要列写,在交待到庭参加庭审活动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时载明。法定代表人项下,另起一行列写委托代理人的基本事项。

5.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第三人列在被告之后,第三人基本情况的写法同上。

6.委托代理人系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只写明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当事人的代理人系当事人的近亲属的,应在代理人的姓名后括注其与当事人的关系。

代理人系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的,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民族、工作单位和住址。上述代理人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7.书写案件由来、审判组织、被告与第三人的应诉、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情况以及开庭审理过程,是为了表明法院的审判活动公开和透明。如有第三人参加诉讼,可选择使用:“因×××与本案被诉行政行为或与案件处理有利害关系,本院依法通知其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写:因×××与本案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经×××申请,本院依法准许其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格式。如当事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应当写明:“×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进行证据交换或召开庭前会议的应写明:“本院于××××年××月××日组织原、被告及第三人进行了证据交换(或召开庭前会议),并送达了证据清单副本”。如有被批准延长审理期限情况,应写明批准延长审理期限批复的文号。不公开开庭审理的,应写明不予公开的理由。有关程序活动可根据时间节点的先后顺序写明。

三、事实

广义的案件“事实”部分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行政行为的叙述部分、当事人诉辩意见部分、当事人举证、质证和法庭认证部分、法庭“经审理查明”部分。这些不同的部分既可以互相独立,自成段落;也可以根据案情和证据、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具体内容,互相融合,而无需使用此固定的相互独立样式。特别是要灵活区分当事人有争议的事实和无争议的事实;事实问题是当事人争议焦点的,也可采取灵活方式处理,留待“本院认为”部分再予认定。

这一部分写法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行政行为的叙述部分应当注意详略得当。一般应当写明行政行为认定的主要事实、定性依据以及处理结果等核心内容,通过简洁的表述说明案件的诉讼标的;行政行为内容较为简单的,也可以全文引用;行政行为理由表述有歧义,被告在答辩中已经予以明确的,也可以被告明确后的理由为准。

2.当事人诉辩意见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的撰写次序应当注意逻辑关系,因案而定。证据部分的撰写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情况下,写明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后,即可写明其提供的相关证据。如果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有较强的关联性,合并叙述更有利于综合反映案件证据情况的,也可酌情将当事人的证据合并叙述。总之,对证据的列举可以结合案情,既可以分别逐一列举证据,写明证据的名称、内容以及证明目的;也可以综合分类列举证据,并归纳证明目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浩繁的,也可以概括说明。

(2)对于当事人超过法定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予以采纳的,应当列明于判决并说明理由。对法院根据原告、第三人的申请调取的证据,可以作为原告、第三人提交的证据予以载明;对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则应当单独予以说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交证据的,应当予以说明。对于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调取证据,法院决定不予调取的,应当在判决书中予以记载;申请调取的证据较多,难以一一列举的,也可以概括说明。对于根据原告(或者第三人、被告)的申请,委托鉴定部门进行鉴定的,需写明鉴定部门、鉴定事项和鉴定结论以及当事人的意见。

3.当事人的诉辩意见部分,既要尊重当事人原意,也要注意归纳总结;既避免照抄起诉状、答辩状或者第三人的陈述,又不宜删减当事人的理由要点。对于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诉讼请求的记载,应当准确、完整。

4.“经庭审质证”和“认证如下”部分,应当注意因案而异、繁简得当。既可以一证一质一认,也可以按不同分类综合举证、质证和认证。对于当事人无争议的证据或者与案件明显无关联的证据,可以通过归纳概括等方式简要写明当事人的质证意见;对于证据浩繁的案件,可以归纳概括当事人的主要质证意见。法院对证据的认证意见应当明确,对于当事人有争议的证据,特别是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有影响的证据,应当写明采纳或者不予采纳的理由。案件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事实问题的,也可将对证据的具体质证、认证意见与案件的争议焦点结合起来,置于“本院认为”部分论述。

5.“经审理查明”部分需要注意:(1)生效裁判文书确认的事实一般具有法定的证明力,因此事实部分应当准确、清晰。认定的事实应当是法官基于全案的证据能够形成内心确信的事实;通过推定确认事实必须要有依据,符合证据法则。(2)事实的叙述可以根据具体案情采用时间顺序,也可以灵活采用其他叙述方式,以能够逻辑清晰地反映案件情况为原则。(3)避免事无巨细的罗列,或者简单地记流水账,应当结合案件的争议焦点等,做到繁简适当,与案件裁判结果无关的事实,可以不认定。(4)可以根据具体案情以及争议焦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记载案件事实。比如,必要时可以摘抄证据内容;对于内容繁杂的,也可以在事实部分采用指引证据目录或证据名称等方式予以说明。(5)要通过组织当事人庭前交换证据或召开庭前会议等方式,及时确定当事人无争议的案件事实,发现当事人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适用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和法释〔2015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五条等规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庭前会议可以包括下列内容:①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②审查处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和提出的反诉,以及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调查收集证据,委托鉴定,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勘验,进行证据保全;④组织交换证据;⑤归纳争议焦点;⑥进行调解。因此,如果庭审前经过证据交换或者庭前会议,或者在庭审辩论时当事人对合议庭归纳的无争议事实均认可,那么事实部分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写“对以下事实,各方当事人均无异议,本院依法予以确认”;二是“本院另认定以下事实”,主要写当事人可能有异议、本院依法认定的案件事实。

6.表述案件事实,应注意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理由

“本院认为”部分应当注意主次分明,重点突出、详略得当。理由部分要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法学理论,就行政主体所作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等进行分析论证,阐明判决的理由。对于争议焦点,应当详细论述;对于无争议的部分,可以简写。阐述理由时,应当注意加强对法律规定以及相关法理的阐释,除非法律规定十分明确,一般应当避免援引规定就直接给出结论的简单论述方式。

原告请求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一并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在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后,应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以及能否作为认定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依据予以阐明。

根据案件的不同需要,“本院认为”部分在援引法律依据时,既可以写明整个条文的内容,也可以摘抄与案件相关的内容;条文内容较多的,也可以只援引法律条款,将具体内容附在判决书的附录部分,兼顾表述的准确性和文书的可读性。对于在理由部分已经论述过的实体法律规范,在“判决如下”前可以不再重复援引。直接作为判决结果依据的法律规范,一般应当按照先行政诉讼法、后司法解释的次序排列,并写明具体规定的条、款、项、目。

五、判决结果

判决结果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之间的行政争议作出的实体处理结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七条等的规定,一审请求撤销、变更行政行为类判决可分为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判决、变更判决等情形。

第一,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写: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二,撤销被诉行政行为的,写:

“一、撤销被告×××(行政主体名称)作出的(××××……字第×××号……(行政行为名称)

二、责令被告×××(行政主体名称)在××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不需要重作的,此项不写;不宜限定期限的,期限不写)。”

第三,部分撤销被诉行政行为的,写:

“一、撤销被告×××(行政主体名称)作出的(××××……字第××号……(行政行为名称)的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二、责令被告×××(行政主体名称)在××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不需要重作的,此项不写;不宜限定期限的,期限不写)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第四,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变更行政行为的,写:

“变更被告×××(行政主体名称)作出的(××××……字第××号……(写明行政行为内容或者具体项),改为……(写明变更内容)。”

六、尾部

尾部应依次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交代上诉的权利、方法、期限和上诉审法院,合议庭成员署名,判决日期、书记员署名等内容。

判决书的正本,应由书记员在判决日期的左下方、书记员署名的左上方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字样的印戳。

七、附录

根据案件的不同需要,可将判决书中的有关内容载入附录部分,如:将判决书中所提到的法律规范条文附上,以供当事人全面了解有关法律规定的内容。一般应当按照先实体法律规范,后程序法律规范;先上位法律规范,后下位法律规范;先法律,后司法解释等次序排列,并按1234序号列明。另外,群体诉讼案件中原告名单及其身份情况、知识产权案件中的图案等均可以列入此部分。

××××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二审维持原判或改判用)

(××××)×行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除当事人的称谓外,与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相同。)

上诉人×××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到庭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概括写明原审认定的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简述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其主要理由和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的内容及原审第三人的陈述意见)

……(当事人二审期间提出新证据的,写明二审是否采纳以及质证情况,并说明理由。如无新证据,本段不写)

经审理查明,……(写明二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本院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依据的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条、款、项、目)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附:本判决适用的相关法律依据

【说明】

一、本判决书供二审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行政案件后,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终结,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依法作出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的决定时使用。

二、制作二审行政判决书,应当体现上诉审的特点,强调针对性和说服力。

三、上诉案件当事人的称谓,写“上诉人”、“被上诉人”,并用括号注明其在原审中的诉讼地位。原告、被告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可并列为“上诉人”。当事人中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上诉后是可分之诉的,未上诉的当事人在法律文书中可以不列;上诉后仍是不可分之诉的,未上诉的当事人可以列为被上诉人。上诉案件当事人中的代表人、诉讼代理人等,分别在该当事人项下另起一行列项书写。

四、“经审理查明”部分,包括上诉争议的内容以及二审查明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书写上诉争议的内容时,要概括简炼,抓住争议焦点,防止照抄原审判决书、上诉状和答辩状,但又要不失原意。二审审查认定的事实和证据,要根据不同类型的案件书写。如果原审判决事实清楚,上诉人亦无异议的,简要地确认原判认定的事实即可;如果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上诉人提出异议的,应对有异议的问题进行重点分析,予以确认;如果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二审查清事实后改判的,应具体叙述二审查明的事实和有关证据。

一般情况下,二审认定事实与一审一致的,可写“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与一审认定的主要事实基本一致,但在个别事实作出新的认定的,可写“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基本一致。但一审认定的……事实不当,应认定为……”。本院认定的事实是一审未认定的,可写“本院另查明:…… ”。

五、“本院认为”部分,要有针对性和说服力,要注重事理分析和法理分析,兼顾全面审查和重点突出。针对上诉请求和理由,重点围绕争议焦点,就原审判决及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上诉理由是否成立,上诉请求是否应予支持等,阐明维持原判或者撤销原判予以改判的理由。具体写法可参照一审判决书理由部分。

六、“判决结果”部分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形:

第一,维持原审判决的,写: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二,对原审判决部分维持、部分撤销的,写:

“一、维持××××人民法院(××××)×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人民法院(××××)×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写明对撤销部分作出的改判内容。如无需作出改判的此项不写。”

第三,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写:

“一、撤销××××人民法院(××××)×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

二、驳回×××(当事人姓名)的诉讼请求。”

第四,撤销原审判决,同时撤销或变更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写:

“一、撤销××××人民法院(××××)×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或变更)××××(行政主体名称)××××年××月××日(××××)×××字第××号……(写明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复议决定名称或其他行政行为)

三、……(写明二审法院改判结果的内容。如无需作出改判的,此项不写)。”

七、关于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要区别情况作出决定。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二审诉讼费用由上诉人承担;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双方分担。对撤销原判,依法改判的案件,应同时对一、二两审的各项诉讼费用由谁负担,或者共同分担的问题作出决定,相应地变更一审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八、按本样式制作二审行政判决书时,注意参考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的说明。

 行政上诉状 

  上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 

职务、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地 

址和邮政编码等,如果是行政机关作为被上诉人的,则应写明行政机关的名称、法 

定代表人和住所) 

  被上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 和职务、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 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如果是行政机关提起上诉,则应写明行政机关的名称、法定代 表人和住所) 

  (如果一审原告、被告都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则都列为上诉人) 

  上诉人因×××××一案(写明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书所列的案由),不服×× 

×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判决(或者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写明要求上诉审法院解决的事由,如撤销原判;重新判决等) 

  上诉理由: 

  (写明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不正确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   份 

                    上诉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2.说明 

  行政案件一审的当事人认为一审判决或者裁决不公,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判决 

为15天,裁定为10天)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行政上诉状是当事人要求 

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撤销、变更原判决内容所提交的诉讼法律文书。制作行 

政上诉状要求其上诉请求必须针对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不当的部分提出,例如原判 

决程序违法,要求撤销;证据不充分,要求改判等。同时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超过期限,原判决或者裁定依法生效,当事人必须履行裁判的内容。

行政上诉状

       上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 职务、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地 址和邮政编码等,如果是行政机关作为被上诉人的,则应写明行政机关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被上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 和职务、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 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如果是行政机关提起上诉,则应写明行政机关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如果一审原告、被告都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则都列为上诉人)

       上诉人因×××××一案(写明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书所列的案由),不服×× ×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判决(或者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写明要求上诉审法院解决的事由,如撤销原判;重新判决等)

       上诉理由:

       (写明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不正确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  份

                                                                上诉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上诉答辩状

2011-12-09 11:02:3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答辩人: 

  名称: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_ 

        民族:___  职务:____  工作单位: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 

  答辩人因_______________一案,对上诉人________ 

不服_____人民法院__字第__号判决,提出答辩状。 

  答辩的理由和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状副本___份。 

注:答辩的理由和根据应着重陈述对上诉书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并列据有关证据和 

  法律依据。

行政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行×字第××号(判决、裁定或调解),根据……的规定(写明申请再审的法律依据),现提出再审申请。

申请请求:

……(写明具体的申请请求)

申请理由:

……(写明具体的申请事实、理由以及具体的法律依据)

此致

××××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附:

1.再审申请书副本××份

2.原审裁判文书副本××份

【说明】

一、本样式系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不服提起再审申请时用。

二、“申请人”“被申请人”中当事人基本信息写法,可参照二审判决书样式。

三、再审申请书副本份数,应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再审申请的其他要求,按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

四、有新证据的,应附上新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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