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留观制度
急诊伤病人员,病情危重、诊断不明或有生命危险、必须由医护监护者,可由值班医师酌情决定留院观察。留观具体要求:
1、留观具体要求:
(1)留观的伤病员,应留一名家属照顾。
(2)留观一般不能超过72小时。
2、留观对象包括:
(1)诊断一时难以明确,离院后病情可能突然变化趋于严重者。
(2)病情需要住院,但无床位且一时不能转出者。
(3)高热、腹痛、高血压、哮喘等经治疗后需暂时观察疗效者。
(4)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留观者。
3、不予留观的对象包括:
(1)疑似传染病、肺结核(无大出血)、精神病病人;
(2)慢性患者不得收入观察室。
(3)血压、呼吸、心率等生命体征不平稳,随时有生命危险患者。
4、医师护士职责:
(1)决定留观的患者,急诊值班医师应通知观察室护士,并书写好留观病历及开出医嘱。
(2)病人到留观室后,护士应立即报告值班医师,及时查看病人。
(3)值班医师开出医嘱,护士按医嘱进行治疗、护理和观察。
(4)值班医师和护士应经常巡视病人,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并做好病程记录和护理记录。
(5)加强基础护理,护士必须认真地进行各项护理操作,随时注意检查各种导管,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严格床旁交接。
(6)急诊护士有权督促值班医师及时处理留观患者。急诊科医师应每早、晚交接班时到急诊留观室查房,床旁交班,并写好交班记录。
(7)对于危重伤病员,值班医师应及时向病人家属交待病情,取得家属的理解,必要时需家属签字。
(8)责任护士对所管病人做到“八知道”,并完成所管病人的治疗、护理、相关检查及记录等。危重、特殊病人的转科由责任护士护送并与病房护士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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