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和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质检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将自2018年2月5日起,召回部分国产和进口奔驰车型。
召回范围:
(一)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日至2015年11月26日生产的部分GLK级车,共307辆;
2014年9月11日至2017年7月22日生产的部分GLC级车,共3412辆;
2014年3月13日至2017年7月22日生产的部分GLA级车,共154067辆。
(二)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4日至2017年6月7日生产的部分GLC级车,共6944辆;
2013年10月10日至2017年6月12日生产的部分CLA级车,共52542辆;
2014年3月13日至2017年6月7日生产的部分GLA级车,共6346辆。
召回原因:
本次召回范围内部分车辆的转向部件接地不足。若受影响车辆出现转向柱模块内的时钟弹簧因受异物进入等情况断开,驾驶员气囊的警告信息会显示在仪表盘上且红色的气囊警告灯亮起。在极端情况下,可能触发驾驶员正面气囊,存在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