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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考生速看!4地发布经济师考试防疫通知!

全国2021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时间统一为10月30日-10月31日,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安全进行。目前已有四地公布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通知及相关要求。
 

下面跟中工建安小编一起来看一下~

一、辽宁


 

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1.考生应于考试日前14天完成“辽事通健康码”的申领(微信小程序或“辽事通”APP)。考试日前14天(含考试日)进行自我健康观察,每日通过“辽事通”如实完成健康申报。因个人申报错误导致“辽事通健康码”为非绿码的考生,请立即通过辽宁省卫生健康热线12320提出转码申请,主动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在笔试前转为“绿码”。

2.考生在备考期间,要做好自我防护。考试日前21天内,考生应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要做好自我防护,避免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前往考点时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

3.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考试当天,请考生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自觉配合防疫检查并进入考点等候。按准考证上规定时间进入考场,迟到责任自负。

4.考试当天,按《准考证》须知内容做好各项准备,进入考点时应现场出示 “辽事通健康码”,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检测确认正常的(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如发现体温异常(≥37.3℃),需现场进行体温复测。如特殊情况需提供核酸检测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5.入场时体温复测仍异常(≥37.3℃)、有干咳等呼吸道症状、“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或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考前72小时内(或按考点所在地的具体规定)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三级甲等医院出具明确的医学诊断证明或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具备参考条件,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6.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以及因属地疫情防控需要被隔离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7.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并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或经考点所在地防疫部门同意,进入考场就座后,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

 8.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笔试现场组织工作。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进行报告,经防疫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可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转运至医疗机构。

 9.考生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如考生完成报名,将视为已知晓上述告知内容,对“辽事通健康码”绿码、核酸检测报告、诊断证明、执行疫情防控隔离措施情况等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上海


 

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2021年度本市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平稳实施,根据目前国家和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考生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告知如下,考生务必充分知晓理解并遵照执行。

一、考生一般应于考前14天前完成本人上海“随申码”注册申请(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相关手机APP完成),并下载打印《上海市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1,以下简称《承诺书》),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自主健康监测,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承诺书》相关信息和健康数据并确认签字。如考生考前14天在沪或已到沪,建议非必要不离沪。

二、填写完整并本人签名的《承诺书》,每科目考试均需提供,在进入考点考场时,应分别主动交给对应科目的监考人员。例如:监理工程师考试,参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应打印填写并携带4份《承诺书》。

三、考试当日,考生应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进入考点时,考生须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纸质准考证、填写完整并由本人签名的纸质《承诺书》和上海“随申码”。经核验,上海“随申码”显示为绿码(当日更新),体温查验<37.3℃,且无异常情况的,可入场参加考试。

四、考生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考前14天内,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已知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

2.考前14天内,接受过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且结果为阳性的考生。

3.考前14天内,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的考生。

4.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

5.考试当天,上海“随申码”显示为红码的考生。

6.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或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近一个月内被认定为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排除者、确诊病例康复者。

7.考试证件及相关资料证明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情况的考生。

五、考生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关凭证,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现场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不得入场。

1.考试当天,考生上海“随申码”显示为黄码的,须出示考前7天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安排进入备用考场考试,考试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2.考试当天,考生经现场查验并两次复查后,体温≥37.3℃的,须出示考前7天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安排进入备用考场考试,考试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3.考前14天内,来自或途经本市疫情中风险地区、外省市疫情中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外省市疫情高风险区域外的该地级市的其他区域的考生,须出示考前7天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安排进入备用考场考试,考试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4.考生在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的,应按规定及时就医。考试当天须出示本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就医凭证,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六、考生应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做好自我防护。

1.考生应当遵守本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了解上海市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2.考生在备考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在各种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考试当天,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

3.考生在考试当天,须自备口罩,除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在考试过程中建议全程佩戴口罩(具体要求视考试期间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确定)。

4.在考试过程中,考生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经考点医务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可转移至备用考场考试,考试时间不补,考试结束后应配合送医就诊;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

5.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考点不提供停车条件。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生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

七、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八、上海市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并提前发布,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

三、黑龙江

黑龙江省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

防疫与安全须知

一、外地应试人员应提前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要求,合理安排行程,以免耽误考试。

二、应试人员应在考前申领龙江健康码”,进入考点时供工作人员查验。

三、应试人员抵达考点所在地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应提前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考试管理机构报告,配合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核酸检测和隔离管控措施,隔离期满后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参加考试。

四、应试人员可在考前40分钟进入考点,自觉遵守考点防疫有关要求,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应试人员在进入考点前,应接受“龙江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进入考点,码色异常的应试人员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考点。码色异常无法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不符合要求的、体温大于37.3℃或者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五、考试期间应试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须摘下口罩),注意保持安全距离。

六、考试期间应试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视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或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

七、应试人员应自觉遵守防疫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对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旅居史和接触史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应试人员,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八、疫情防控政策后续发生变化的,将及时在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公布相关要求,请广大应试人员持续关注。

四、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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