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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州作家】王 体:仅追求物质的富足造就的可能只是鲜衣怒马的禽兽 ——由陕西“活埋生母”案件所触发的感想

  中州作家,从文学到美学【No.578】 

 仅追求物质的富足造就的可能只是鲜衣怒马的禽兽

——由陕西“活埋生母”案件所触发的感想 

河南安阳   王体


据陕西靖边县公安局5月5日通报,5月2日晚,58岁的马某宽将母亲王某用手推车拉出去后,一直未归,后经警方确认,马某宽将自己的亲生母亲王某埋在万亩林一处废弃墓穴中。

您没看错,就是“活埋生母”!这估计在5千年的中华文明史上也闻所未闻;还有3年前那个弑母的北大高材生吴谢宇,他缜密的预谋、残忍的手段、恐怖的杀人理由,都让人不寒而栗。

我们这个社会怎么了?为啥近几年此类事件频发?有人说,林子大了啥鸟都有,古代也有类似情况,只是当时信息没有现在发达,众人不知道而已。

到底是不是这样?带着这样的问题,我在网络上搜索相关信息。

孝道是儒家思想的道德基础。相传我们的至圣先师孔子,曾亲自整理编写了一套可操作的教化典籍《孝经》,受到历代推崇和研习;我国从汉代起做官的首要条件就是要孝顺父母,所谓“举孝廉”。经过一代代的教化和推演,孝道已经成为成熟的中华文化体系的底线和基本家风传承。

在古代,辱骂乃至顶撞父母可以定罪了,岂容达到杀害的地步?更别说活埋了!比如《大清律·刑律》规定:“凡骂祖父母、父母,及妻妾骂夫之祖父母、父母者,并绞,须亲告乃坐”“凡子孙殴祖父母、父母,及妻妾殴夫之祖父母、父母者,皆斩。杀者,皆凌迟处死。”

在清代,忤逆案是仅次于谋反叛乱的大案,若被确定为逆子的罪犯,所领的极刑比凌迟还要残酷,被称为“剥皮揎草”和“磨骨扬灰”。“剥皮揎草”是指将罪犯的头顶头皮剥开,灌入水银,于是一张完整的人皮会剥落下来,然后将人皮内塞满灯草,制作成人型,送到邻县去游街,以教育民众,千万要孝敬父母。“磨骨扬灰”是指罪犯死亡后要将骨头磨成粉,随风四散。这在迷信死后还有阴间和来世的古人来说,简直是精神上的釜底抽薪。

有意思的是,一旦县里出了忤逆大案,首先县里的父母官要撤职待参,甚至会获充军发配的罪责,县“教论”(俗称“学老师”,相当于现在的教育局长)因教化不力,以致出了逆伦大案是要判斩刑的。

相传,清代有一个地方出了一个弑父的忤逆案,忤逆子被判处极刑自不在话下,地方的知县被撤职查办,巡抚被记大过两次,总督被记过一次。这还不算,皇帝又下个命令,把那个地方的城墙拆掉一角,以示羞辱。看看,整个地方的人都会因忤逆而蒙羞。

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中华文化体系下,忤逆现象并不常见,杀父弑母更是鲜有,更别提活埋了!

有人说,这种事件频频发生是我们这个社会道德沦丧、人心不古的必然结果;也有人说,我们的价值体系出现了偏差,“一切向钱看”导致社会价值体系的崩塌。

我觉得都有一定得道理。在中国近代一百多年的屈辱史中,我们屡战屡败,自汉唐以来所积累起来的文化自信被打磨得荡然无存。“外国月亮比我们的圆”成了很多人根深蒂固的思想。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我们更多注重物质条件建设,“笑贫不笑娼”成了很多人共识,原来我们文化基因中“仁义礼智信”等精华被远远抛在脑后。“活埋生母”虽然是个极端偶发事件,但偶然中存在必然,它反映了我们整个社会价值体系的扭曲现状。

“孝老爱亲”是一个文明社会的基本标准,更是我们民族最根本的文化基因。如果我们仅仅专注物质追求,即便将来很富有,也不过是一群鲜衣怒马的“动物”,活埋生母的事件还会继续发生。

加强传统文化教育,培养良好的民风家风已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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