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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纠纷引发知识“权与利”的思考


山鱼/分析评论

知识,可以被定价吗?如果可以,那么作为知识的最大载体的人,可以被定价吗?如果可以,那么知识的权利主要表现在什么地方?

有人说,知识的权利只是利,权的目的也是利。因此,我们可以看到现在许多专利权的纠纷官司,包括过去大家熟悉的三星与苹果之间的专利纠纷,华为与思科之间的专利纠纷……还有业内熟悉的2016年2月左右,著名芯片产商Marvell同意向卡内基梅隆大学(CMU)支付7.5亿美金,以结束双方自2009年开始的美国专利官司。7.5亿美金的赔偿金数额也刷新了计算机领域专利诉讼赔偿额的新高度。

为此,CMU对外宣布,Marvell的7.5亿美金扣除掉打官司的律师费和成本等等,将大部分分给发明人José Moura教授及其学生Aleksandar Kavcic(现为夏威夷大学教授),而卡内基梅隆大学预计仅会拿走其中的2.5亿美金。

可见,从这个专利纠纷官司的结果来看,知识的权利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体现。毕竟专利发明人获得了官司诉讼胜诉赔偿的大头,不仅对知识的权利有了具体体现,对该专利发明人也给予了充分的权利。以高额的赔偿利益,来充分体现本案涉及的两位美国专利发明人的价值。

说起来就这两项6,201,839和6,438,180涉及到硬盘噪声消除技术的专利,通过正常正当的诉讼途径,居然可以获得最大的尊重。可见知识的权与利,最终还是要看有没有可靠的法规和执行流程来保障。

由此,我们不仅要对知识的权利提出一个问题,为什么两个专利可以值7.5亿美金,而若干其他中国国内的IT专利却价值如鸿毛?

某菊花大厂任职过的朋友告诉我,他也有几个专利在菊厂,但菊厂使用该专利支付给他的专利费基本可以忽略。

这个事情说明了什么呢?

就算有可靠的法规和执行流程来保障知识人的知识权利,但是没有一个可靠的知识价值的定价体系和规则,也是徒劳的。

尊重知识说起来容易,但是真正要实现知识权利的价值体现,我们依然任重道远。

也许,每个人都想要获得免费知识,那么怎么谈知识的权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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