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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骗局:找工睁大眼睛交钱留个心眼

招聘骗局:找工睁大眼睛交钱留个心眼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3日 17:32   深圳晚报

找工作要小心被骗。(资料图片)

 

求职者找工作要通过正规渠道。(资料图片)

 

  春节刚过,本报就接到不少读者打来的电话,称在找工作过程中被黑心中介骗走了钱,却又死活要不回来。招工诈骗,是一个并不新鲜却又沉重的话题。说不新鲜,是因很早就有,全国都有;说话题沉重,是因全国的公安、劳动等部门几乎天天都要接到这样的投诉,但这样的诈骗却又屡禁不绝。那么,对于深圳的求职者来说,如何识破千变万化的招工骗术,如何在受骗后进行有效的“维权”,记者分别采访了深圳市常年与此类案件打交道的民警、劳动部门工作人员及维权律师,分别从不同角度揭开招工骗术并提出应对之策。

  办案民警:警惕招工诈骗“连环计”

  针对春节后找工高峰的特点,市公安局新年伊始就向全市各分局下达了重点查办招工诈骗的指令,各分局各派出所也都针对各自辖区内招工诈骗的特点,展开了认真而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先后破获了一批此类案件。

  八卦岭是福田区内劳务工求职比较密集的地方。针对辖区内招工诈骗的特点,八卦岭派出所林少丰副所长总结了几个方面:

  一是“演双簧”。一些所谓职业中介为了达到非法赢利的目的,利用亲戚朋友成立的骗子公司或者皮包公司假装招聘工人,然后由中介单位以推荐工作为名收取报名费、服务费,并串通皮包公司收取体检费、服装费、押金等费用,再编织种种理由拒绝上岗或中途辞退。事后双方分成。

  二是“游击战”。一些不法分子在人员流动量大的热闹地段租赁临时办公地点,以丰厚的待遇条件为诱饵,大张旗鼓进行招聘。在骗得多人上当交纳一定的报名费后立即携款逃之夭夭,待应聘者等不到上岗通知找上门来时早已是人去楼空了。

  三是“信息战”。现在的年轻人越来越多借助网络来找工作,一些不法分子就在网络上编织美丽的招聘陷阱,诱骗求职者把钱存入指定的账户以达到诈骗目的。等到求职者按照要求将钱汇去之后,却再也联系不上以前的那个联系人了。

  四是“合同战”。主要是利用一些格式合同上的霸王条款,诱使不懂法律的求职者签订合同,之后又以合同为由拒绝退回违规收取的各种费用。

  五是“耍赖战”。一些所谓的正规中介,打着“合法”的外衣,从事黑心勾当。他们所仰仗的,就是耍赖。当你索要收费凭据时,要么只开收据不开发票,然后再以“荐工牌”换回收据,要么直接给求职者开上一张假收据,等求职者发现上当后要求退费时,就以无证据为由将求职者赶走。

  辛炫,一位有着6年办案经验的园岭派出所的便衣伏击队民警。他说,近两年来,专以招工形式来骗手机的做法在华强北比较多见。骗子先在一些网站上发布一些招聘信息,一些年轻的找工者就喜欢在网上到处发简历。这些骗子就会从中挑选一些打电话让应聘者去面试,说的地址比如说是华强电子世界,根本没有这个地址,然后打电话给求职者,问对方有没有到指定见面的地方,求职者肯定是找不到根本不存在的地址。“这样吧,我让人事部的经理去接你一下”。比如到了电子科技大厦,然后这名负责人过一会儿打来电话问:“我们的经理有没有接到你啊?”“接到了”。“这样吧,你让我的人事经理接个电话,我有些事情要交代一下他。”这个“人事经理”趁着找工者不注意,拿着手机就跑掉了。目标主要是一些用人单位比较密集的写字楼,这样作案成本低,频率高,上网发信息不收费用,行骗时也只需两个人就成。两人一人幕后,负责与求职者联系;一人台前,专门负责接头骗走手机。更可怕的是,这样骗了手机的人得到手机后,会通过手机里一些亲人的电话号码,比如姑姑、舅舅之类,发短信说我在这里找工作,身上没钱了,给我打一点钱。这样一骗一个准,属于连环诈骗。

  劳动部门:介绍费最高不能超过400元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近年来所查处案件的情况,“黑职介”的欺诈手段主要是两种:发布虚假信息和乱收费。而政府部门允许职介所收取的费用只能有两项,一是报名费,二是介绍费。

  发布虚假信息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发布过时的信息,如一些有名的大公司确实招人,但招聘时间已经结束了,但“黑职介”为了蒙骗求职者,把这些公司招聘的过时信息发布出来,结果求职者交了名目繁多的各种费用后去应聘时,得到的结果是“已经招完了”。另一方面是信息“货不对板”,即求职者的最初求职意向与实际提供的岗位不同。

  根据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允许职介所收取的费用只能有两项,一是报名费,二是介绍费。根据我市物价部门的规定,职业介绍中介机构除了收取门票费外,介绍费最高不能超过400元。在实际运作中,由于竞争激烈,很多正规职业介绍所的介绍费一般都是200元以内。但“黑职介”不遵守这些规定,他们一般都会巧设名目,通过层层引诱,远不止400元。

  据介绍,我市的正规职业介绍所必须要在经营场所显眼的位置悬挂“三证”:劳动部门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的纳税登记证。此外,必须在经营场所里张贴或者悬挂收费标准,张贴有关退费规定,并开设退费窗口。

  鉴于此,劳动保障部门提醒求职者:到职介所求职时,首先要注意查看该机构是否悬挂有“三证”、收费标准及相关退费规定。其次要保存好求职相关资料,如收款收据、推荐函及其他材料等,以便被骗后能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支招:事前咨询,事中取证,事后报警

  那么一般的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如何确保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呢?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的李军律师建议,“鼓励每位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为保护自己权利而采取的多种证据保全的做法,比如,索要发票、收据,采用录音、录像等手段。这些证据在受骗后报警或者上诉时都是重要的证据或者有效的线索。”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陈凌律师则从就业渠道、支付费用、求职者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对招工诈骗这一现象进行了法律层面的剖析。

  通过正规渠道求职,警惕招工诈骗。求职者可向区、街道的劳动服务部门咨询有关企事业单位的招工情况;求职者应到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大型人才市场求职并递送简历;求职者应仔细地核实中介机构的资质;求职者在签订中介合同、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看清条文,认真阅读各项条款,对不明白的约定要多咨询细掂量,避免在发生纠纷时,自己的合法权利得不到维护。求职者在填写自己的个人资料时,要防止不法分子趁机偷看或者手机偷拍窃取信息,然后冒充求职者所应聘的单位打电话,以交各类押金为由,骗取求职者财物;求职者不要轻易跟不明身份的人前往酒店、宾馆、商务楼等处面试,也不要轻易交付押金、服装费、培训费等,更不要向指定账号汇款,以免上当受骗。

  中介服务不成功,服务费应退回。按照《就业促进法》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不得向求职者收取费用。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的,应当退还向求职者收取的中介服务费。

  求职者的义务。在求职过程中,应当如实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用人单位提供个人基本情况以及与应聘岗位直接相关的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就业现状等情况,并出示相关证明。

  求职者的权利。求职者应要求招工单位依法如实告知与求职者有关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求职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在当下求职环境中,求职者应该保持好的心态,积极地参与各种正规的、公开的招聘,避免通过各种招贴小广告短信息、不法份子诱骗或是向不规范的中介机构求职;求职时应当警惕不法分子以虚假信息收取各种费用。求职过程中,遇到可疑事宜应当主动向当地劳动服务部门咨询或者投诉;一旦遇到招工诈骗情况,应及时报警,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可以电话咨询当地律师,以便于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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