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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是“价值中立”的吗?

     
    科学的“价值中立说”是一种历史悠久的观点,近代以来尤其流行。近代科学家崇尚科学理性,把科学视为纯粹求真的事业,并把与近代实验科学方法和逻辑论证无缘的政治、伦理等和科学严格区分,以保持科学的“纯洁”与独立。20世纪二三十年代以来,逻辑实证主义等将事实与价值绝然二分,进一步强化了科学的“价值中立性”观念。他们认为,科学追求的是纯粹真理,客观性是科学的生命。在进行科学观察、试验、概括、推理、评价与验证的过程中,必须撇开主体的目的、利益、需要、兴趣、情感、欲望等主观偏好,以如实反映对象的客观本质和规律为唯一目的。因此,科学活动本身,它所取得的任何一项具体成果,本身不是价值,而且也不涉及到或意味着“好”、“坏”之类价值,而是价值上“中立”或“无涉”的。他们甚至宣称,这种“中立性”正是科学的“客观性”与优点之所在,也是科学工作者人格理智诚实的表现。如果一个人将价值因素导入科学研究,那将是十分不严肃的,甚至不配被称为“科学工作者”。
     应该说,“价值中立说”比较彻底地解决了科学与价值、认知与评价的区分问题。对科学与价值,认知与评价加以必要的区分,对具体科学活动是必须的、有益的。科学在于实事求是地反映对象的客观本质和规律,只有面向客观事实,立足客观事实,而不是立足于个人的目的、利益、需要、兴趣、情感、尊严、地位、名誉、偏好,以及宗教信仰、阶级立场等,才有可能真正达到这一目标。在科学研究中,弄虚作假、马虎轻率、主观臆测、专横固执、迷信权威、压制创新、急功近利、好大喜功等等,都是要不得的。在具体科学活动中,不清除一些价值因素的“污染”,不排除一些主观性要素的干扰,就不可能获得真理。
     然而,如果从更广阔的视野将科学作为人类的一种基本实践活动来看,那么,我们会发现,科学的“价值中立说”很难站得住脚。科学绝不只是一种客观的知识体系,尤其不是一种脱离社会和人文价值环境的知识体系,因为它同时还是一种社会活动、一种社会建制、一种文化,它是由作为价值载体的人来实现的实践活动,因而又具有“价值非中立性”。
     第一,“为科学而科学”、“为知识而知识”,从来就只是一种幻想、幻觉。人们对单纯的“事实”、知识几乎毫无兴趣,甚至对与其生存、生活几乎不相关的“真理”也并不关注,或视而不见。人们搜集事实,是为了理解或认识这个世界;人们加工处理事实,是试图找到其所面临的问题的答案;人们尝试依据科学改造或改变世界,是希望能够生存和生活得更好。因此,任何真正的、生机勃勃的科学,必然是符合人类主体需要的,必然是具有价值意义的。在具体科学活动中,人类的根本目的、利益、需要、信念、理想、态度、情感等无不凝聚在科学家的内在品格、渗透和反映在科学活动之中。甚至可以这样说,脱离社会需要,仅仅为着满足科学家兴趣或少数人好奇心的科学研究,并不是理想的科学研究;客观的、不带任何价值判断的科学家,并不是理想的科学家。“热爱真理”、“献身真理”并不是科学与科学家与生俱来的天性,而是在长期的科学探索实践中形成的、扎根于人类价值追求的社会品质。人类认识的、情感的、审美的、伦理的、自我实现的需要,以及自由与全面发展的理想与信仰,给了探求真理以动力和目标,使科学成为一种最具价值的事业。
     第二,科学研究对象本身,总是包含、渗透、负荷着人的价值因素。在存在论意义上,作为科学研究对象的客观现象不是完全自在、与人无关的“自然”现象,它们都通过人的活动形成,具有人为性。在认识论意义上,根据认识系统中的主体—客体相关律,在一个认识系统中,认识的客体是由认识的主体根据自己已经获得和已经形成的本质力量和认知定势有选择地设定的,它与认识的主体具有内在的相关性,因而,是不可能与主体的价值无关的。而在价值论意义上,科学更是人类的一项重要的价值活动,科学的研究对象是在人的价值思考、价值选择中确立,并随着人们的价值追求的变化不断变迁的。
     第三,正是由于科学活动、科学对象是服从于人的价值目的,特别是改造世界之需要的,因此科学体系之中就渗透着价值和价值判断因素,科学陈述内蕴着一定的价值意蕴,负荷着一定的价值要求。美国科学哲学家劳丹在《科学与价值》一书中曾指出,价值本来就内在于科学本身的结构之中,也只有纳入科学的内在结构,才能更好地解释科学的合理性。他不仅把价值纳入科学的内在结构之中,而且还力图从科学的内在结构来揭示其发挥作用和变化的机制,从而构造了一个科学发展网状模型和解决理论、目的、方法三者相互依赖的网状结构。具体地,某些科学陈述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安全、健康、疾病、有害、有毒、风险等概念,这类陈述仅在针对特定价值主体、参照特定社会与人的价值背景时才有意义;还有些陈述是关于其他陈述的可接受性的,它们涉及有力的观察证据、足够高的概率等,这显然也依赖于一定价值背景。
     第四,科学家和科学共同体在科学活动中也不可能不进行价值判断。彭加勒指出,科学是一种约定,约定既要受观察与试验事实的引导,又要避免一切矛盾,但选择却是自由的,是出于简单与方便的考虑指导我们去选择。彭加勒还认为,学者们致力于探索自然,并不囿于有用性的动因,而在于对“此种特殊的美以及宇宙和谐意义上的意义之寻求”;爱因斯坦也曾经由衷地赞叹,科学美是“思想领域最高的音乐神韵”,让人产生“一种壮丽的感觉”。特别是,科学活动的主体并不仅限于科学家个人,而主要是具有共同价值规范和思维方式的科学共同体。科学共同体之所以能够形成并发挥作用,虽然一般不强求意识形态或信仰上的一致,但对科学研究却须有大体一致的信念、理想、态度和情感等;在个人加入科学共同体的科学训练和专业经历中,他们会形成一些共同的价值标准。因此,科学家们作为社会存在物、文化存在物,他们总是处于某种社会文化环境之中,其思想、行为及科学实践也无不总是打上各自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念的烙印。正如美国著名科学哲学家M.W.瓦托夫斯基所指出的:“诸如真理、一致性和证实这些科学规范本身就是深刻的人类职责的高度凝练的反映”,因此,“科学的价值并不是成为科学所探索的事实的一部分,而是成为科学本身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就是说,是科学的过程和科学的理性的一个特性”。
     也正因为此,在当代西方科学哲学界,“科学价值非中立论”对“科学价值中立论”进行了郑重且较深入的批判。以库恩为代表的历史主义学派将价值列入科学哲学,承认科学与价值及意识形态的相关性。库恩指出:“科学是以价值为基础的事业,不同创造性学科的特点,首先在于不同的共有价值的集合。”普特南在1981年进而提出“价值事实”的存在,他认为价值与事实不可分,价值就是事实的价值,事实也是有价值的事实,“每一事实都含有价值,而我们的每一价值又都含有某些事实”。法兰克福学派则把科学技术视为意识形态的重要内容。马尔库塞认为,科学与技术本身成了意识形态,是因为科学、技术同意识形态一样,具有明显的工具性和奴役性,起着统治人和奴役人的社会功能。哈贝马斯则宣称,技术与科学已经成了一种新型的意识形态,即技术统治论的意识:“一方面,技术统治的意识同以往的一切意识形态相比较,‘意识形态性较少’,因为它没有那种看不见的迷惑人的力量,而那种迷惑人的力量使人得到的利益只能是假的。另一方面,当今的那种占主导地位的,并把科学变成偶像,因而变得更加脆弱的隐形意识形态,比之旧式的意识形态更加难以抗拒,范围更为广泛,因为它在掩盖实践问题的同时,不仅为既定阶级的局部统治利益作辩解,而且站在另一个阶级一边,压制局部的解放的需求,而且损害人类要求解放的利益本身。”
     总之,科学活动并不如人们想象的,是一些不食人间烟火的科学工作者在与世隔绝的象牙塔中的机械操作,而与其他人类活动一样,是文化的、历史的产物,是一种现实的事关人类主体的社会实践活动。科学既是人为的,也是为人的、由人的,科学真理的追求与科学价值的创造和实现,是主体同一实践活动的两个方面,在历史的社会实践基础上,它们具有内在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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