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9 每日一税】
口径:不含不征税收入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2783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近日,有老师咨询: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计算基数,是否含财政性资金等不征税收入?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一、政策规定
(一)基本规定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总结:三费(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计算基数为纳税年度的销售(营业)收入。
(二)具体规定
1.一般口径
一般企业的三费税前扣除计算基数,应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
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 类,2017 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
1.第 1 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数额填报。一般企业纳税人根 据《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填报。
2.股权投资企业三费税前扣除基数
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的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计算基数,应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以及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和股权转让收入。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八、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业务招待费计算问题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提醒: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计算基数,不包括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和股权转让收入。
3.筹建企业三费税前扣除基数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三费税前扣除基数,为三费的实际发生额。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在税前扣除。
二、实务理解
1.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口径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可以按规定税前扣除。
企业在申报扣除业务招待费时,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提醒: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业务招待费和商业贿赂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基数口径
一般企业的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计算基数,应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支出、不征税收入。
特别要注意: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计算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计算基数时,不包括按权益法核算的账面投资收益。
案例:M公司2019年实际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70.00万元,未取得营业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取得政府扶持资金30,000.00万元。进行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业务招待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8.00万元。
2021年10月,稽查局对M公司进行例行检查,认为M公司取得政府扶持资金30,000.00万元不属于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计算基数范围,调增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42.00万元。
思考:M公司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宴请客户发生的住宿费和交通费,如何税前扣除?请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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