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章《基坑清槽,按定额结算却产生了100%亏损,这些“大坑”敬请绕行!》在造价圈发表后,陆续收到一些预算同行们的微信,讨论基坑清土的有关事宜。一山东的同行微信告知,他们正在投安徽某市的一个标,由于是异地投标,对那里的情况不熟,对清单的土方描述不甚理解,想听听我的意见,并发来清单的截图:
经仔细研究,并结合以往的经验,感觉清单编制者自己对清土的概念也是模糊不清,项目特征有明显的从老版本复制后修改的痕迹,描述断断续续,东一耙子西一扫帚,逻辑上很是混乱。同时清单也存在着巨大的漏洞,为以后的结算埋下争议隐患。下面就和大家一起分析探讨。
注:为不重复叙述,本文表述不明的,详见《基坑清槽,按定额结算却产生了100%亏损,这些“大坑”敬请绕行!》
清单的不同表述
根据项目特征的描述判断,“人工清底”应该是独立的地下室,因为地下室一般没有桩基,所以人工清底中有钎探;“挖一般土方”则是有桩基的主楼。
一个是桩间土,一个是非桩间土,清单进行了分开列项,有利于投标人区别报价。
清土形式
基坑清土一般有两种形式:随机跟进清土和独立清土。
随机跟进清土:大型的土方由甲方独立发包,基底清土由总包负责。土方队伍在前面挖,总包在后面抄平、清土。
独立清土:甲方独立发包的大型土方已经完成,留下一个挖好的基坑,预留的覆土、小量的地梁、集水坑等土方由总包负责。
同样的工程量,如执行定额,得到的预算价是相同的,但清土的形式不同,两者的实际成本大相径庭。
分析—随机跟进清土
1、随机跟进清土需视土方队伍的进度安排后面的人、机配备(见图1);施工节奏不由总包控制。有的地方大型土方白天不允许施工,只能在晚上进行。晚上进行粗作业,白天再进行二次的抄平细作业,并在验收后立即进行混凝土垫层的覆盖。夜间施工,一般又是通宵作业,工人的工资单价会有所增加。
2、据随机跟进“土方队伍在前面挖,总包在后面抄平、清土”的特点,挖土时前方的挖机都会尽可能挖到抄平要求的标高,只有机械挖不到位的、挖机的齿槽遗留的不平整土方才用人工清挖,不存在清单描述的预留30cm厚的覆土。随机跟进还预留30cm厚覆土,根本不现实。
3、在人工高涨的当下,对挖机无法开挖的地梁、集水坑、独立柱基的土方,视土质和管理的宽严程度,一般都配备小挖机作业,使用斗容量0.6m³或0.3m³的小挖机进行粗挖(或在垫板上作业),小挖机挖不到位的才采用人工清挖。清单特征中的纯人工清土只在理论上成立,实际几乎不复存在。
4、跟进清出的土,用手推车送至挖机够得着的地方(土质允许,用机动翻斗车),由挖机挖带出坑。不存在清单描述的“弃土基底范围以外”的现象。
随挖随清的土方还描述弃土,说明清单编制者对施工工艺的认识还不够。
分析—独立清槽
鉴于独立清槽在《基坑清槽,按定额结算却产生了100%亏损,这些“大坑”敬请绕行!》已有较详细的讲述,故不再繁冗赘复。
随意的清单
纵观清单特征的描述,流于形式套路,一线场景缺乏。有的特征描述很不严谨:
1、人工清底是'抄平’,而不是“找平”。如不小心挖深,破坏了持力层,按规范必须换填,而不是用土“找平”,但特征却是“…找平等”;
2、结合图纸,地库为独立柱基,清单把'独立基础’描述成“承台”;
3、对运走清出的土,人工清底描述为“弃土至基底范围以外”;挖一般土方描述为“弃土运距:勘查现场,自行考虑”。同样的场内运输,却是两种表述。
分析“勘查现场,自行考虑”的逻辑,清出的土应该是堆在工程现场,而不是外运。清单特征的两种表述法,给人以想象的空间,且“基底范围以外”的用词不严谨:可以理解为基坑以外,也可以理解成无需运出基坑,放在基坑边的空余位置,这显然不怎么成立。如此,给人以想象的空间,为强词夺理的口舌之争留下了空间。
并非有意的吹毛求疵,一个清单两种表述,太过随意,太不严谨。
可笑的清单
1、如甲方发包的大型土方在招标前已经完成,总包方独立清土,哪会再有“配合机械外运装车;配合机械取土、倾倒…”?
2、如果是随机跟进清土,配合机械外运装车、取土、倾倒在实际中不可能存在。极端的理解:外运土方的堆场远在十几、几十公里外,其倾倒也要总包队伍派人去配合?岂不荒唐?
清单特征的描述要符合现实,贴近一线场景,天马行空的、带有倾向性的、不切合实际的描述,在日后的具体实施中会给争议留下很多的隐患。
3、更让人难于理解的是,挖土中既然还有“…人工分层摊铺、夯实、洒水等”。明明是回填土的特征,怎么跑到人工清土中来了?不觉让人发笑。
矛盾的清单
挖一般土方先是描述:挖土的深度:垫层底标高+40cm… 接着又是:桩顶+50cm以下的土石方… 到底预留了多少厚的覆土,怕是编制者自己也没弄明白。
桩顶预留剔除的保护帽一般为50cm高,在基坑内打桩,覆留少了,桩保护帽就需支模浇筑,所以主楼预留50cm厚的覆土。而车库没有工程桩,按常规的30cm留置。(见示意图2)
那么到底是垫层底标高+40cm,还是桩顶+50cm以下呢?
1、垫层底标高+40cm = 40cm厚覆土;
2、据国标16G101图集显示(图3),桩顶深入承台10cm,桩顶+50cm以下覆土厚度为0.70cm(0.5+0.10+0.10垫层 )。两者的厚度相差了30cm。
当然,桩顶保护帽不一定就是50cm时,当设计不明时,有省市的定额规定计算规则为桩顶+50cm,有些省市为+25cm(如河北定额)。故,无论是垫层底标高+40cm还是桩顶+50cm,都是可行的,没有一定的绝对。问题就出在一会是+400mm,一会又是+500mm,一单两制让人无所适从。
清单的漏洞
看清单,“人工清底”的工程量为49387.22m³;“挖一般土方”的工程量是30781.29m³。
一个8500㎡不到的地下室,基底标高-6米不到(顶板覆土1.2m),仅仅清30cm厚的覆土,即便加上集水坑、独立柱基、地梁等的土方,以平均≈40cm厚度估算,无论如何没有这么大的工程量。按此计算,该基坑面积>12.0万㎡方可达到该量(49387÷0.40),两个子目工程量的误差之大,令人咂舌。
据判断,清单编制者可能是复制使用了甲方独立发包的大型土方的清单,后忘记修改工程量所致,为严重的工作失误。
如此巨大的工程量误差,竣工结算时工程量必将要扣除。如施工方采用不平衡报价,在投标总价不变的情况下,故意压低清土的单价,抬高其他项的单价,将会是何等的状况?
招标清单逻辑如此混乱,工程量误差如此之荒唐,不做不平衡报价是不是太傻了?如果进行不平衡报价,在谴责投标人“罪过”的同时,是否应该唾弃一下编制者的无能?
说在最后
最后我与同行交流,上述的分析只是纸上谈兵,地域不同、工程的环境、各家的施工习惯不同,出现的情况也会大不同,做好报价还有很多的工作:
1、做好现场勘察,掌握场内的施工环境,弄清何种清土方式;
2、掌握土质,地下水位情况,对电梯井、集水坑斜坡是否塌方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做好评估;
3、了解、掌握当地的市场成本(机械、人工成本),掌握初步的施工部署,了解公司的水平,根据现场勘察,掌握一定的数据指标,做好成本的评估,根据成本进行组价,而不是坐在家里一味的定额组价;
4、根据掌握的情况,进行清单澄清答疑,哪个要提,哪一个不提,做好决策。
投标不是一个人、一个部门的事,而是个系统工程,需施工技术口的支持与配合,更需要全盘的统筹。如何利用集体的智慧、团队的力量,体现了一个团队的执行力、凝聚力,反映出一个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而不是造价员的个人能力。体现的是造价员“施工、预算、成本三位一体”的能力。
*本文系黄燕翔原创,独家来稿
转载务必申请授权,并注明作者与出处,违者必究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烦请留言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