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党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也就是纪委来查处,那非中共党员的村干部呢?2018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施行,根据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监察机关可以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进行监察。
图片来源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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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30日,《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施行,监察机关开可以对上述人员依法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并可以向有关机关、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建议取消当选资格、调离岗位、降职、免职、罢免等;2020年7月1日,《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施行,监察机关对上述人员的处分程序进一步完善。
村民A:我经济条件不行,家里的房子年久失修成危房了,听说有一个什么危房改造补助可以申请,我去村委会打听,副村长林某说指标用完了。再后来我才发现,林某的好几个亲戚都有得到补助1万元,我条件更差,却没有得到补助,太不公平了。
小纪:林某的行为属于在扶贫脱贫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已违反《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第五条第(三)项之规定,监察机关可以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给予处分。
村民B:县里面拨钱给村里修一条路,村长蔡某在受托修路过程中偷工减料,省下来的钱都进了他的口袋。修的路没几天就给压坏了,一至下雨天就坑坑洼洼。
小纪:蔡某的行为可能涉嫌贪污或职务侵占,具体要看修路的钱是否属于公款或村集体资金,监察机关可以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处分;如果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话,由监察机关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村民C:村委会委员丁某组织好几个混混控制着村里的菜市场,三天两头就来收一次所谓的管理费。什么菜能卖,价格卖多少也都得听他们的,有一次我顶了他们几句,丁某从我摊位上拿了一个西红柿,当着我的面捏爆,叫我小心点。
小纪:丁某的行为涉嫌组织恶势力欺压群众,如果情节较轻,监察机关可以依法向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由有关机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取消当选资格等处理或者责令辞职;拒不辞职的,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规定予以罢免。
村民D:这些村干部又不像公务员,他们没有编制、没有级别,被你们监察机关处分后,好像也不痛不痒的。
小纪:依据《公职人员政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应当由县级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减发或者扣发补贴、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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