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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由消防应急灯具、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及相关装置构成

第一节系统分类与组成

(一)电源电压等级分类

A型消防应急灯具

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额定工作电压不大于DC36V的消防应急灯具。

B型消防应急灯具

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额定工作电压大于DC36V或AC36V的消防应急灯具。

(二)按工作方式分类

持续型消防应急灯具:正常工作状态下光源处于节电点亮模式,在火灾或其他紧急状态下控制光源转入应急点亮模式的消防应急灯具。

非持续型消防应急灯具:正常工作状态下光源处于熄灭模式,在火灾或其他紧急状态下控制光源转入应急点亮模式的消防应急灯具。

二、系统的分类与组成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按照灯具的应急供电方式和控制方式的不同,分为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四类系统。

1、是否有“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集中电源型/自带电源型

2、是否有“应急照明控制器”

——集中控制型/非集中控制型

自带电源标志:应急照明配电箱集中电源

第二节系统工作原理与性能要求

三、系统的性能要求

(一)系统的持续应急时间

系统应急启动后,在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2.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h。

3.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二)地面水平最低照度

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三)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口诀:海陆空商贩住宾馆体会娱乐,

老幼医教图食宿去看宗教展览。

疏散走道的照度依据建筑本身的场所(疏散走道不为1.0lx):

1、老年人照料设施,10.0lx

2、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寝室、医院手术室及重症监护室,5.0lx

3、多、观、影、展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营、餐、演和大于400㎡的办公大厅、会议室,3.0lx。

4、人密厂房生产场所,3.0lx

5、室内步行街两侧的商铺,3.0lx

6、建筑面积大于100㎡的地下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3.0lx

口诀:老多观影展,二百营餐演,四百会议办。

步行负百动密厂,寄宿幼小手术仓。

(三)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熄灭的响应时间火灾状态下,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熄灭的响应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危险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0.25s;

2.其他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

3.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场所,标志灯光源点亮、熄灭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灯具的选型

A型灯具/B型灯具:

集中控制/非集中控制;

集中电源/非集中电源:

持续性灯具/非持续性灯具:

特大/大型/中型/小型:

第三节系统设计要求

一、系统类型的选择

系统类型的选择应根据建、构筑物的规模、使用性质及日常管理及维护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2.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宜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3.其他场所可选择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三、灯具的设计

(一)灯具的选型

1.设置在距地面8m及以下的灯具的电压等级及供电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A型灯具;

2)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应选择集中电源A型灯具;

3)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可选择自带电源B型灯具。

2.灯具面板或灯罩的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的面板可以采用厚度4mm及以上的钢化玻璃外,设置在距地面1m及以下的标志灯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易碎材料或玻璃材质;

2)在顶棚、疏散路径上方设置的灯具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玻璃材质

3.标志灯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高度大于4.5m的场所,应选择特大型或大型标志灯;

2)室内高度为3.5m~4.5m的场所,应选择大型或中型标志灯

3)室内高度小于3.5m的场所,应选择中型或小型标志灯

4.标志灯应选择持续型灯具。

灯具分类选型汇总

标志灯/照明灯

A型灯具/B型灯具:距地面8m以下均选用A型

集中控制/非集中控制:有消控室应集中控制,有报警控制器无消控室宜集中控制;无报警控制器非集中控制

集中电源/非集中电源:设置在地面上的灯具选择集中电源A型;无消控室住宅,疏散走道,楼梯间设置自带电源B型

持续性灯具/非持续性灯具:标志灯全部使用持续性灯具

特大/大型/中型/小型: 3.5m、4.5m为分界线

2、方向标志灯的设置

(1)有维护结构的疏散走道、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走道、楼梯两侧距地面、梯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柱面上;

2)当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在疏散走道侧边时,应在疏散走道上方增设指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方向标志灯;

3)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

(2)展览厅、商店、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营业厅等开敞空间场所的疏散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疏散通道两侧设置了墙、柱等结构时,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柱面上;当疏散通道两侧无墙、柱等结构时,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疏散通道的上方。

(3)保持视觉连续的方向标志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疏散走道、疏散通道地面的中心位置;

2)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m。

3、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出口、安全出口附近应增设多信息复合标志灯具。

四、系统配电的设计

(一)一般规定

2.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的输入及输出回路中不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输出回路严禁接入系统以外的开关装置、插座及其他负载。

(二)灯具配电回路设计

1、水平疏散区域灯具配电回路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等为基本单元设置配电回路;

(2)除住宅建筑外,不同的防火分区、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不能共用同一配电回路;

(3)避难走道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

(4)防烟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内设置的灯具应由前室所在楼层的配电回路供电;

(5)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和相关疏散通道,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

2、竖向疏散区域灯具配电回路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室外疏散楼梯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

(2)敞开楼梯间内设置的灯具应由灯具所在楼层或就近楼层的配电回路供电。

(3)避难层和避难层连接的下行楼梯间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

口诀:水平回路按分区,前室随各层,避难走道和机房单独;

竖向回路按楼梯,敞开随楼层,避难层随下行楼梯

3、任一配电回路配接灯具的数量、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接灯具的数量不宜超过60只;

(2)道路交通隧道内,配接灯具的范围不宜超过1000m;

(3)地铁隧道内,配接灯具的范围不应超过一个区间的1/2。

4、任一配电回路的额定功率、额定电流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接灯具的额定功率总和不应大于配电回路额定功率的80%;

(2)A型灯具配电回路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6A;B型灯具配电回路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10A。

五、灯具供配电装置设计

2、应急照明配电箱输出回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出回路不应超过8路;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出回路不应超过12路;

(2)沿电气竖井垂直方向为不同楼层的灯具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每个输出回路在公共建筑中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8层,在住宅建筑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18层。

(二)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设计:

2、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输出回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中电源的输出回路不应超过8路;

(2)沿电气竖井垂直方向为不同楼层的灯具供电时,集中电源的每个输出回路在公共建筑中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8层,在住宅建筑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18层。

配电回路对比总结

1、配电回路:

(1)回路配接灯具的数量≤60只;

(2)灯具功率≤80%线路总功率;

(3) A型额电≤6A;B型额电≤10A。

2、配电箱及集中电源

六、应急照明控制器及集中控制型系统通信线路的设计

(一)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设计

1、任一台应急照明控制器直接控制灯具的总数量不应大于3200。

2、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应由消防电源供电;控制器的自带蓄电池电源应至少使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断后工作3h

防护等级汇总

1、灯具及其连接附件的防护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室外或地面上设置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7;

2)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内设置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

3)B型灯具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4。

2、应急照明配电箱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的产品;在电气竖井内,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33的产品。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的产品;在电气竖井内,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33的产品。

应急照明控制器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的产品;在电气竖井内,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33的产品;

防护等级汇总

1)在室外或地面上设置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7;

2)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内设置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

3)B型灯具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4。

4)在电气竖井内,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33的产品。

口诀:B34,井33,外地人流里流气,在潮湿隧道练舞(65)

八、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

1、非火灾状态下,系统正常工作模式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保持主电源为灯具供电;

(2)系统内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应宜保持熄灭状态,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保持节电点亮模式;

2、在非火灾状态下,系统主电源断电后,系统的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控制其配接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且不应超过0.5h;

(2)系统主电源恢复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其配接灯具的光源恢复原工作状态;或灯具持续点亮时间达到设计文件规定的时间,且系统主电源仍未恢复供电时,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其配接灯具的光源熄灭。

3、火灾状态下系统控制

(1)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后,应自动执行以下控制操作:

2)控制B型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切断主电源输出;

3) A型集中电源应保持主电源输出,待接收到其主电源断电信号后,自动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应保持主电源输出,待接收到其主电源断电信号后,自动切断主电源输出。

第十二章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总结

一、灯具分类及选型

A型/B型;集中控制/非集中控制;集中电源/自带电源;持续型/非持续型;

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

二、系统性能要求

持续供电时间:1.5h/1.0h/0.5h

地面最低水平照度

三、灯具设置要求

20m/10m;30/15m,20/10m;室外或地面:IP67;隧道、潮湿:IP65;B型灯具:IP34

四、系统配电要求

配电回路设计(水平、竖直方向);60个灯具;80%,6A;10A;

配电箱配接回路:A型8路,B型12路;竖直:公共8层,住宅18层;

集中电源:8路;竖直:公共8层,住宅18层;

应急照明控制器:3200灯具;配电箱、集中电源、控制器:隧道潮湿IP65,电气竖井:IP33

五、系统控制设计

1、集中型

非火灾状况——断开主电源:应急点亮不超过0.5h

断开正常照明:主电源供电,直到恢复;

火灾状况——自动应急:B型直接断开主电源,A型主电源供电直到主电源断开,切换到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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