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小区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纠纷不断,呈上升趋势。物业纠纷的核心问题是物业服务费的收缴问题。小区业主因物业服务缺陷未享受到预期服务而拒缴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因物业费收缴率不高,经营亏损,服务难以为继而缩减服务质量。为此互相埋怨和互相指责,恶性循环,成为无解的结。今天先从业主方面究其深层次的原因,无非是由人性的本质决定的。
一、业主自身的问题
物业纠纷的主要涉及两类人:自然人(业主)和经济人(物业服务私营企业)。其本性都是“趋利弊害”、“自私”、“个人利益最大化”。每个业主都想享受免费的高质量的物业服务,每个物业服务私营企业都想不择手段损害业主利益而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二者在没有党纪、行政、经济、法律的强制力约束下是根本无法调和矛盾的。
一是多数业主停缴物业费。一般情况下多数业主都能履行业主的按时缴纳物业费的基本义务。但若小区个别“热心”业主为了实现长期不缴物业费的个人私利,不通过正规渠道投诉,而在业主群内打着维护全体业主利益的旗号,对物业企业的服务瑕疵或不作为,采取谩骂等不当方式,煽动其他业主不缴纳物业费,要求更换物业,造成小区已缴费的业主也不再缴费,物业企业利润受损后就会降低服务质量(老年保安和保洁;减少服务人员、服务次数、服务范围和服务质量等)。若物业企业亏损,则停止物业服务退出,造成小区垃圾堆积、安保中断无序、公用设备故障停用等恶性事件发生。即使换了物业企业,多数业主不缴物业费,物业企业是要挣钱的,还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想通过不缴物业费想解决小区物业服务问题的想法是根本行不通的。
二是业主委员会乱作为和不作为。业主委员会是代表全体业主沟通物业、监管物业的业主自治组织,是解决物业纠纷的唯一合法组织。但在实践中,因业主委员会委员为了个人私利或没有公心、物业管理法制意识淡薄等原因,多数业主委员会没有依法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为广大业主的利益服务。如个别业主委会委员为了个人私利,对涉及使用资金的物业事项都非常“积极”,对涉及业主投诉的事项却很少“发声”;为了个人私利,还不择手段竞选业委会委员和扰乱业主大会的召开。
更有甚者,业主委员会成员为了个人私利,还与物业企业串通,损害广大业主的利益。如违规、越权和擅自行使应由业主大会决定的物业事项,侵占或贪污公共收益和公共资源、违规使用公共维修基金、索取物业企业的管理回扣、让物业免缴其物业服务费和停车费等违法行为。
二、纠纷解决办法
业主们的漠视、自私和不团结,正是不作为的物业企业想要的。要解决物业纠纷,应先从业主委员会成员和广大业主自身上找问题。解决了自身的法制意识和团结问题,很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业主委员会成员和广大业主应增强法律意识来保护广大业主自己的权益,业主委员会要依法依规履行法定的职责和义务,广大业主也应依法履行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对于物业的不作为和乱作为,可以通过合法的渠道要求物业企业限期整改、向政府主管部门投诉、业主大会依法解除物业合同或诉讼的方式合法解决。
综上,要从根本上终结物业纠纷的结,应根据党和政府的要求,组建“红色物业”,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多方联动共治共管。探索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破解市场失灵、自治失效、群众失望、人性难调等难题,形成社区治理合力,解决物业服务纠纷的恶性循环,真正提升小区物业服务水平,建设和谐稳定、安居乐业的幸福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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