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与非有尺度就能论长短
天下事有比较方能说区别
天理法说独家视频
4月份的时候。常州的陈女士给自己的公公吕某报了低价港澳旅行团,出门旅游。但是却万万没有想到吕某这一去就再也没有回来。
他们报的这个低价旅游团只是一个购物团,九天的时间有七天的时间都在购物。在购物的时候,吕某两次对导游说自己身体不舒服能不能待在车上?吕某的妻子也说要让吕某待在车上,她去购物,但是导游死活不愿意,两个人都被导游赶下了车。
结果在购物途中,吕某突然昏倒。当急救车赶到时,他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医院最终宣布吕某死亡。吕某家属一怒之下将旅行社告上法庭,那么旅行社是否应该负责呢?
旅行途中应当对游客的人身安全负责
从法律角度来说,游客在旅行的时候都签的有一个合同,旅行途中应当对游客的人身安全负责,这就违犯合同的这一条款。
其次,吕某两次对导游说自己身体不舒服,导游不管不顾,依然将吕某赶下了车。因此吕某的死跟导游之间有因果关系,导游侵害了吕某的健康权,所以这场官司吕某家属获胜的概率还是很大的。
在这里提醒大家,千万不要被那些旅行社的低价旅行给骗了,所谓的低价肯定会从其他地方把差价给补回来的,本来旅游是放松心情的方式,可别因此即弄糟了心情,又气坏了身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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