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管理部门对稀土行业监管保持了政策上的连续性,并根据客观的发展情况作出了一些创新,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根据业内反映的主要稀土元素不够用的事实,对稀土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作出了上浮调整;在监管方面,建立了稀土矿山、冶炼分离企业定期公示制度;并于2018年开始由稀有金属部际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联合组织对重点稀土产区的秩序整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1)2018年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小幅上调
重大变化:矿产品(折合稀土氧化物)从10.5万吨升至12万吨。
2018年度全国稀土矿(稀土氧化物REO)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120000吨,其中离子型(以中重稀土为主)稀土矿指标19150吨,岩矿型(轻)稀土矿指标100850吨。
2017-2018年度稀土矿开采总量及省(区)控制指标统计
浅酌简析:净增15000吨,即14.3%。
本次指标调整充分考虑了终端需求的变化,环境保护和资源充分利用等因素,主要有3个特点:(1)平衡需求上升;(2)打压计划外供应的生存空间、最大程度保证环保性;(3)考虑了开采的经济性(如充分利用包头尾矿、福建压覆)。
(2)建立稀土矿山、冶炼分离企业定期公示制度
重大变化:向社会公示和定期公示。
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对稀土矿山、冶炼分离企业的监管,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强化社会监督。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集团要确保公示信息完整真实,不遗漏、不隐瞒。企业生产状态等信息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更新;(二)有关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示企业的监管,定期核查企业原料采购、计划执行等情况,对公示名单外存在无计划生产行为的矿山和冶炼分离企业,商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三)稀有金属部际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将在秩序整顿督查中对公示企业进行抽查,对存在应公示未公示、公示信息不实、违法违规生产等情况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浅酌简析:定期向公示并又管理部门督察,旨在彻底根除历史遗留问题。
(3)督查重点稀土产区的秩序整顿工作开展情况
重大变化:稀有金属部际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联合组织督察。
为进一步深化部门协作配合,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保持对稀土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同意,从今年开始由稀有金属部际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联合组织对重点稀土产区的秩序整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官方解读:工信部原材料司——全面开展稀土行业秩序整顿专项督查工作 为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公平市场环境。内容如下:
《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2号)发布以来,稀有金属部际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联合地方开展了多轮打击稀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行业秩序有所好转。但受利益驱使,私挖滥采、无计划生产等黑稀土问题仍时有发生,严重干扰市场秩序和合法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稀土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已成为行业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
为进一步深化部门协作配合,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保持对稀土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同意,从今年开始由稀有金属部际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联合组织对重点稀土产区的秩序整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本次督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应急部、海关总署、税务总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的司局级领导带队,行业协会、专家及主流新闻媒体参加,分成8个督查组,为期1个月,重点检查地方政府整顿工作部署落实、稀土企业政策落实、举报线索查处等情况。对存在无计划超计划生产、无证勘查开采、买卖非法稀土产品、污染环境、偷税漏税等突出问题的企业,以及工作不落实、监管不到位、查处不及时的地方,将向全国通报,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次督查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导向作用,及时宣传地方取得的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曝光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为秩序整顿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外部环境。
督查最终目的是促进政策的落实,对稀土违法违规企业保持高压态势,增强地方政府和重点企业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的意识,积极将秩序整顿的各项要求抓出实效。通过曝光和通报违法违规企业,警示行业内企业不去触碰违法违规行为的红线,为合法企业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和良好的营商环境,提升稀土行业发展质量,促进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
浅酌简析:保持了监管政策的连续性,首次采取了稀有金属部际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联合督察的方式,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确保政策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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