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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自然”之解

“道法自然”,是老子《道德经》第25章的结束语。这一章,老子就是想把“道”的概念讲清楚,可是,“道”这个东西太过奥妙,实在难以讲清楚,也就只能这样运用比喻的方法讲到这个程度了。“道法自然”中的自然,不能简单理解为“大自然”,它的意义远远在“大自然”之外……

本章的起始就是“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廖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老子说:有种东西在天地之前已经产生了,它寂寂无声又广而无形,独立长存而永不改变,周而复始地循环运行不停歇,可以说是天地万物的根本。

接着老子便给这种东西命名为“道”,他说“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他对“道”的解释是:广大无边而运行不息,而且延伸遥远又能回归本原……

最后的结论是“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从世界上的“四大”,引出了“人居其一焉”,这时就有了结论,人要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道效法的是自然……

我们现在的人,有的说“道”就是事物的运行规律,也有一定的道理,这只能说是我们最容易理解那一点,但“道”的真正含义远远不止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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