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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个人开荒土地是归个人所有还是集体所有,应该怎样处理?
我是个曾经开过荒地的人,记得在20多年前,我在种植红薯的过程中,看到旁边的有一块地,长着草,是一块荒地,但是很平整,于是我就把这块荒地的草铲了,然后进行深翻,施上农家肥,理出地墒,又种植上了红薯,我种植红薯面积就扩大了。
这是20多年前,农村的一个现状,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什么事情都以生产小队为单位,不管是管人、管田和管地,都是属于生产小队的,做活的时候集体出工,集体收工,收获的粮食,由生产队统一的进行分配,到了年底分粮食的时候,如果一个生产队那年的收获有些好,还会进行分红,还会分一点布票和粮票。
在那个年代,农民群众主要忙于集体的活计,当然有一些农民群众,在忙田里的活计以后,会利用早晚的时间,去开一点荒地进行种植。在那个年代,是不是不允许外出打工的,也没有外出打工的说法,如果这个人外出打工,没有生产队的证明,是没人接收的,打工在当时的人们看来,就是不务正业,所以农村的家庭人口较多,需要的粮食也较多,但集体分配的粮食还有一些不足,所以有一部分农民群众,就会通过到地里开垦一些荒山荒地,进行种植粮食,弥补粮食不足的问题,当时就叫做开荒复垦。
当时的农民群众,可以说像是比赛似的,你家开到了这一块地,我就也要想办法去开另外的一块地,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弥补自己家里口粮不足的问题,反正荒山和荒地,荒着也是荒着,有人去开垦以后,种植一点粮食,在当时也是好事,也没有人过问和制止,开荒种地成为一种时尚,就像我上面说的,自己家的地旁边有一块荒地,我就顺便把它开出来种植了,慢慢的时间长了,也就成了自家的地,就像农村说的,借路成古,说的不好听一点,就是这块荒地被开发的人霸占了。
当然在这里首先要弄明白,我们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国家的土地有两种归属,分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在农村就是以生产小队为最小的单位,就是现在的村民小组,对农村的耕地,荒山,河沟等地所有权有权进行管理,这是土地法的明确规定,明确了这一点以后,对于开荒的土地,是归个人所有还是集体所有就一个明确的答案,那就是归集体所有。
前些年,进行开荒种地,其实也是一个过渡时期,就是农村人口众多的时候,而且没有人外出打工,在这样的时期,人们为了填饱肚子,所以多数的农村家庭,都参与了开荒种地的这样的行为,也许有的村,连生产队长的家庭也去开荒好几亩地,在当时,就是默许的意思,到了现在,如果还有去开荒种地的,是要经过相关的手术审批,是要经过集体同意的。
在这些年,已经实行土地确权政策,土地的所有权已经明确,每一块土地都有它的主人,所以农村的土地,慢慢地会实现增值,但是它的性质仍然还是是集体所有。
对于自己开垦的荒地,不要认为自己种植多年了就是属于自己的,其实这是错误的,他的所有权还是属于集体所有,如果集体不收回可以自己使用,如果集体要收回,你只能将它的所有权归还集体,如果还要想耕种,可以向集体交纳一定的承包费,承包费交纳多少有集体村民讨论和决定,在你交了一定费用以后,你可以继续耕种。
但是随着社会的好转,还有一部分农村群众外出打工,又出现了一个反转的问题,以前是开荒热,种地热,现在又反过来,山里的一些地,还有一些贫瘠的土地,产量低的地,又没人去耕种了。所以以前开荒热,也是一个过渡性的时期,对农村以前开出的荒地,所有权是归集体所有,要怎么处理才好呢?欢迎在评论区交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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