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是的,国家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对残疾人就业制定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按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安置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地适用的经省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 财税[2016]5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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