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还真可以,不过需符合以下相关规定才行:
转登记之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所以,如果企业符合上述销售额的规定,同时客户不要求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抓紧在2019年底前办理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享受月销售额10万(季度3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 财税【2019】13号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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