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是有政策说企业亏损的弥补年限从现在的五年延长到十年,但不是所有企业,这些企业仅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及科技型中小企业。
财税[2018]76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财税[2018]7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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