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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9问:工作移交时发现一张2018年5月份开具的10万元未认证抵扣发票,请问如何处理是好?
第599问 

工作移交时发现一张2018年5月份开具的10万元未认证抵扣发票,请问如何处理是好?

答:这个专用发票已超过360天的认证抵扣期限,属于逾期抵扣发票。对于逾期抵扣发票可以直接将价税合计作为购进成本处理,或者按照逾期发票申请逾期抵扣审批流程报省税务机关审批。但如果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可以直接申请红字发票信息表后,销售方可开具红字发票后再开具正确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政策链接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 消费税有关涉税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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